试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实效
政协民主监督是中国政协的三个主要职能之一,也是我国人民民主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在当前新常态、新形势下,政协怎么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职能,怎么发挥好民主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成为各级政协、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民众共同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政协民主监督的概念:
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同,这是一种通过人民政协,由政协委员及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的监督形式,以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的监督。其主要特点有:
(一)群众监督性。由于作为监督主体的政协委员来自各党派团体、各行各业,代表各界别、各党派、各团体,因此政协民主监督不是政协机关的监督,而是一种群众监督。
(二)非权力监督性。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政协的民主监督靠的不是权力,而是所提意见建议的正确性和准确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话语权。这也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之处。
(三)协商监督性。政协民主监督是通过协商、沟通、对话的方式来实现的,是一种柔性监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政治方向和根本利益上高度一致,都是反映群众呼声,通过帮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来推进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合作监督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作为政协主要参加者,反映和代表着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通过依托政协这个平台提出批评性意见和建议,对党委政府进行监督。这种来自党派、团体的监督,有利于推进执政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收到“旁观者清”的效果。
(五)建设监督性。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运用调研、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具备理性和建设性特点,这也是政协民主监督的突出特点之一。
二、政协民主监督的意义: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这种监督的性质是由政协组织的性质决定的。
一方面,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监督,人民检察院的行政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人民政协为载体、以政协章程为依据,以批评和建议为主要形式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的一种具有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政治监督。
另一方面,政协民主监督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主监督。它是站在参政党的角度,对执政党的监督,是“在政党层次上开展的,是多党合作的制度安排”,是在中国社会主义政党体制内,在团结合作的政党关系基础上,通过民主的方式对共产党实行的一种政治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但是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环节,有着独特的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对于进一步改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切实开展政协民主监督能够促进党政机关改进工作,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唯一由合法政党参加,并以党派名义开展活动的政治组织。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鲜明的党派性特点。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党派性特点,切实开展党派监督,更容易引起执政党的重视,能更好地促进党政机关改进工作。
(二)切实开展政协民主监督能够向有关部门充分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实际困难。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由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这种广泛代表性决定了政协联系着方方面面的人民群众。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监督,有利于听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能够了解到其他渠道难以掌握的社情民意,能够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充分把各界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反映出来,代表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三)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和有组织的监督,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政协各界代表人士,是在政治上有影响、或在经济上有成就、或在学术上有造诣的高层次人才,对问题看得准,认得清,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同时,政协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它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不同于一般群众的分散监督,它是在政协组织中,按照一定的章程,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实现的。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要比一般群众的监督更具有影响和权威、更有力度和成效。
(四)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辅相成的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由于政协位置超脱,不受地方或部门利益局限,可以排除干扰,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更实际地反映各方面的情况,更有利于客观地提出建议和批评,减少监督中出现的“盲点”和“空白点”问题。因此,政协的民主监督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
三、当前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级政协的民主监督职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实效。但从总体上来看,民主监督仍然政协履行职能中是一个薄弱环节,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到位
当前,整个社会对民主监督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对民主监督的实效产生了程度不同的影响:
(1)从民众的角度看,很多人认为政协委员只是一个荣誉,一个称号,民主监督的作用影响不大,从而对民主监督不抱有太大的期望。
(2)从监督者的角度看,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不易监督的情况。部分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意识不强,患得患失,甚至害怕“越位”引起领导和部门的反感,因此缺乏民主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
(3)从被监督者的角度看,部分被监督者和职能部门对政协的性质和作用不太了解,对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太重视,或多或少的存在应付心理,认为民主监督“可有可无”,甚至认为民主监督增强了工作环节,影响了工作效率,“多此一举”,缺乏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
(二)民主监督的主体不合理
当前,我国政协负责人和委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党政机构,这也是造成政协民主监督不力的原因之一。虽然这些负责人和委员的工作能力和民主监督能力都比较强,但从民主监督的角度来看,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一方面,从代表性来看,这样的结构是明显不合理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之间利益和主张的差异,归根到底是他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的差异。政协负责人中来自党政机关的太多,就会产生在民主监督中在什么位讲什么话,为党和政府评功摆好的多,批评建议的少,这样民主监督的功能无形中就被弱化,也使政协工作的代表性打了折扣。
另一方面这样的构成,有悖于政协职责履行的内在要求。这些政协负责人和委员们既是权力机关的成员,又是执行机关的要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双重身份带来了巨大的矛盾,类似于“运动员同时是裁判员”的角色混淆,大大削弱了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民主监督的形式不丰富
民主监督的形式不很丰富,这是影响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又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协的全体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有关决议。二是政协组织向党和政府提出各种建议、报告。三是政协委员参加党和政府组织的调研活动。这三种民主监督的形式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涵盖性,一般来说,在现实政治实践中,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在这个范围内可以得到比较充分的开展。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还必须有丰富具体灵活的实现形式,像司法机构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形式。我国民主监督的发展空间很大,因此需要在社会实践中不断探索更多的实现形式。
(四)民主监督的效果不理想
和国家的权力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不同,政协作为协商机构,它实施的民主监督既没有法律的效力,也没有党纪、政纪的约束力,因而导致它的监督效果缺乏影响力,效果不太理想。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引起领导和部门党的重视,或者是表面上重视、实际上轻视,或者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没有被真正的接受,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很多地方的监督员聘请不规范,导致监督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有些监督工作浮于表面,或者半途而废,不深入不彻底,难以见效。被监督者听不听取、接不接受、采不采纳批评建议,完全取决于其自觉程度。即使不接受监督,也不算违纪违法,更难受到约束和制裁。因此,政协民主监督经常会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关键时候不要”的现象。由于权威性不够,民主监督往往会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由于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民主监督的权威性更显不够。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监督无力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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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与人大权力监督相结合。政协的民主监督意见和建议,可以单独提交党委政府,也可以不作最后定论,提交人大讨论并由人大最后作出决定,变成具有约束力的意见,这样不仅加强了政协与人大的联系与合作,也有利于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的提高。
3.与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相结合。例如,可以与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开展反腐倡廉专题监督,对重大案件开展听证、督察工作,利用自身联系广泛的优势,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提供信息资源和智力支持。
4.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自身联系广泛的优势,和群众监督紧密结合,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