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交建议制度
一、向县委提交建议是党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党代表提交建议的范围包括。在县委职权范围内关于本县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关注的党内热点问题,涉及本县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的有关建议,其内容以党的建设为主。
三、建议的形成和提交:
1、认真听取县委的政情报告,及时了解县委出台的有关文件和所做的重大决策决议。
2、定期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对县委形成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后都要开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基层的意见。
3、按时做好检查视察活动。围绕党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到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视察,全面客观了解县委工作实绩。同时,结合召开代表座谈会、基层单位党员群众座谈会、下发代表提案表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的评价和意见。
4、根据调研、汇总基层党员群众意见及综合县委工作的问题和不足形成初步的建议稿,初步建议稿先提交各党代表团讨论,补充完善后交县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县委。
四、党代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每人每年至少向县委提出一项建设性的意见和可行性方案,以促进县委正确履行职责和进行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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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七、县委要对质询的办理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尤其要抓好办理意见的落实工作,努力提高办理意见的落实率。如果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应重新研究办理,并书面答复代表。
八、代表质询办理结束后,县委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有关办理代表质询的文书材料整理归档。
九、县委应将代表质询的办理情况向党代表和次年的县党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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