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

文章标题: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

一、关于选举机构

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成立本级选举委员会、选区工作组、选民推选选民选举小组。其关系如图:

领导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选区工作组

任命任命

领导

————选民小组

选民推选

根据选举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12月1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任命了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㈠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十项)略

㈡选区工作组职责(八项)

1、划分选民小组

2、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做好选举各阶段的宣传发动工作;

3、办理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4、组织选民提名、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选民对候选人的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汇报;

5、设置投票站,监制票箱,训练监票、计票、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布置召开选举大会;

6、组织选民投票选举,统计选票;

7、向选举委员会汇报选举工作情况和选举结果;

8、办理选举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选举工作阶段的划分

根据市委批转市人大党组《关于我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我市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选举日。市选举委员会决定新一届市人大代表选举日为20xx年元月25日,根据选举日具体划分选举时间。

第一阶段。成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本阶段从20xx年12月中旬开始至12月20日以前完成。

第二阶段。代表名额分配,划分选区,搞好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依法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本阶段从20xx年12月20日开始至20xx年元月5日以前完成。

第三阶段。提名、协商、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本阶段从20xx年元月5日开始至元月25日完成。

第四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认代表当选资格;筹备和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本阶段从2月15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

以上是选举工作阶段的时间、内容的划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乡镇人大、市直机关各选区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时间。但要注意的问题:在工作安排中,要明确三个法定日期,即:选民名单的公布日期,初步代表候选人公布日期,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公布日期和投票选举日期。

三、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构成

我市的市级人大代表名额,在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31次会议已确定为239名。选举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经确定后,不再变动。所以我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仍为239名。这次换届有少数的乡镇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其具体名额将依法重新确定,其他乡镇仍按上届代表名额分配。

关于分配代表名额的具体测算方法。首先确定市委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数,驻地解放军名额数和预留名额。然后将代表总名额减去上述名额,最后按《选举法》有关规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给乡镇和市直机关。

代表的构成

根据市委明发(20xx)11号关于批转市人大党组《关于我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按照代表的“三性”原则,合理安排结构比例。市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各占17,干部、知识分子代表各占25,无党派人士代表占12.5,解放军代表占2.2,武警代表占0.5,其中非中共党员代表占35,妇女代表占24,少数民族代表占1.2。

四、选区划分

什么是选区。选区是指按法律规定选举人大代表的区域。选区是选民进行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又是当选人大代表的活动区域。选区一般是按照地域大小,人口多少和应选代表名额来划定。选区是保证选民行使选举权利,选出自己同意的代表的重要条件之一。有四个特性:

1、功能具有单一性;

2、选区选举活动具有完整性;

3、选区与选区之间的选举活动具有封闭性;

4、选区的存续时间具有届期性

怎样划分选区。应坚持四个原则。①属地原则②人口原则③代表限额原则④方便选举原则

1、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和工作单位划分。总的原则应当是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在农村,根据居住状况、人口多少和应选代表名额划分选区。人口多的一个村划分一个或几个选区,人口少的几个村划为一个选区;在城镇,人口多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委员会可以单独划分选区,人口少的单位,可以按行业或几个单位划分为一个选区。

2、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划分

3、按照“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第2页

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两个大体相等的原则体现了选举权的平等性。当然,大体相等不是绝对相等,绝对相等做不到,大体相等是可以做到的。这就要求在分配代表名额时,不简单地按村、居委会划分选区,而要先计算出城镇和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然后按照人口居住状况和应选代表名额去划分选区。例如,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人口数,不是选民数)是1000人,那么,10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划分为一个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不够1000人的,几个单位联合划分为一个选区;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4000人,4000人以上可以划分为一个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不够4000人的,相邻的几个村划分为一个选区。

如何做到两个大体相等,需要划定一个量的概念,通常的做法,即上下相差不要超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25。例如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4000人,划分选区时,可以按上限4500人,下限1000人选举一名代表。

五、关于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国家对于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上的确认,以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选民登记,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做好选民登记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宣传选举法,使选民了解谁有选举权,谁没有选举权,便于选民监督选举

2、确定选举日。选举日由选举委员会确定。在一个市的范围内,只能有一个选举日,选举日的意义在于:一是规定选举日期,二是确定是否年满18周岁。选举日进行选举确有困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推后一两天,但不能提前。

3、对选举工作人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选民登记的规定、工作方法和步骤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2、选举违法两种类型和两种处罚方式一是工作违法,多属于不学法、不懂法、不熟选举工作,致使失误造成选举违法问题,其性质是非故意造成的,这类违法未构成犯罪,一经发现按照国家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是党员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7条处理。二是故意违法,主要是指对选举怀有不良动机,故意违反《选举法》的规定(见破坏选举行为的三种表现),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故意违法已构成破坏选举罪应给予刑事处分

3、构成破坏选举罪的四个基本特征:①客体特征:侵害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②客观特征: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选举法的规定,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③主观特征: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选举工作造成危害,而有意破坏;④主体特征:主体既可以是有选举权的公民,也可以是无选举权的公民;既可以是一般的选民也可以是选举工作人员。以上是构成选举犯罪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界限。

《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