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人大是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
民主立法让公民参与立法的过程
“地方人大及其常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肩负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责任。”第一个发言的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体乾认为,从国家制度、国家政权、和国家事物管理方面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因此,处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第一线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把构建和谐社会摆上重要的工作位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他表示,和谐社会是公民充分享有知情知政的社会。但目前相关法律未对公民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各地制定的旁听制度,在旁听对象、旁听范围、旁听的发言方式等方面,尚未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因此,要完善公民旁听制度,通过实践总结经验,以立法的形式使公民旁听制度逐步制度化、法律化。
同时,民主立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渠道,也是公民参与立法、参与政治的最好方式。地方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应当充分利用新闻媒介、举行听证会等,让公民参与立法的过程。当前,公民对立法的参与仍然是有限的,我们在立法程序的具体制度安排上,应该规定在立法前听取公民的建议,给予公民在立法过程中发表意见,提出反对意见的机会,促使立法机关不断修正,使法律法规最大范围体现人民意志。
“还应定期召开人大信访部门与“一府两院”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加强联络沟通,齐抓共管,形成信访合力,共同研究处理好重大疑难案件。”王体乾表示,应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机制,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大信访的监督力度,抓好重点上访案的办理,把信访(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监督与个案监督结合起来;把信访重要信息与人大的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与人大对干部的选举、任免工作结合起来。
统筹立法人大应多立“穷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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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他表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承担者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人大工作同三个文明建设都有关系,但它的本职工作和根本任务是民主和法制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是经济建设,人大是通过民主法制建设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换句话说,人大就是是通过政治文明建设来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所以,人大工作决不是‘二线’岗位,而是依法治国的第一线。”程湘清说。
他认为,应当在党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认真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各项职权,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和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依法保护人民权利,规范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职务行为,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和矛盾,包括运用法律保障资金安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和旅游资源,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体系,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的治安环境等等。总之,为市场经济的平稳快速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他说,“我们高兴地看到,成都市委重视民主法制建设,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使成都成为国内外投资者青睐的一片热土。截止去年底,世界上已有多个国家与成都建立了经贸关系,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家,全球强企业有家在成都落户。去年协议利用外资亿元,实际利用外资亿元。我们相信,和谐成都的构建必将进一步促进成都的对外开放和经济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