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视察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

各办事处代表中心组:

按照代表法关于统一安排代表在闭会期间进行视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办事处代表中心组组织辖区区人大代表,在2004年底进行一次集中视察。(为了减少环节,节约时间,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可以组织乡级人大代表参加视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察目的。为了使区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代表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同时为明年年初召开的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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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察要先听取被视察单位的汇报,详细了解全面真实情况,要让代表广泛接触群众,使代表有一定的时间和机会与群众个别交谈。代表在视察中对有关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汇总反馈给有关单位,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

2、视察活动代表都应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视察的,应向组织视察的单位请假。

五、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办事处代表中心组于11月底前将代表视察的具体安排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委员会。视察结束后,将代表视察情况和代表出勤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委员会。视察中的重要情况请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