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创建“人大代表联合之家”有关制度
“人大代表之家”工作制度汇编
周家镇人大主席团
二零一七年二月
(为便于创建“人大代表之家”,现将有关制度汇编如下,仅参考供)
“人大代表之家”工作职责
(一)主持人大代表之家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人大代表之家的年度工作计划、代表活动方案,做好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查研究、向选民述职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三)按照人大代表之家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人大代表之家的各项工作制度和代表活动制度,使代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四)定期走访联系代表,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跟踪、检查、催办工作。
(五)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做好代表接访选民的具体工作安排,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的情况。
(六)及时总结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经验,促进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人大工作的宣传。
“人大代表之家”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在人大代表之家负责人领导下,负责人大代表之家的日常具体工作。
(二)做好人大代表接待活动日代表联系、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报告工作,向代表通报情况等具体工作。
(三)密切同代表的联系,认真组织代表活动。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生活,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联系,了解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催办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良好服务。
(四)负责人大代表之家的日常事务,建立和健全代表活动的资料档案及大事记录,做好收发、传阅、保管市、县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文件等资料。
(五)掌握代表的变动情况,办理县人大代表资格的自行终止、代表关系转移等的法定手续。
(六)接受和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交办的工作,加强同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按时完成有关代表活动的计划、情况、总结的上报工作,及时反映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活动信息的撰写、报送工作。
“人大代表之家”活动制度
一、“人大代表之家”是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人大代表集体学习、接待选民、座谈讨论、交流经验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平台。
二、“人大代表之家”活动一般由乡镇人大主席或者代表小组组长召集,乡镇人大办公室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良好服务,登记、记载代表参加活动、提出建议等情况。
三、“人大代表之家”主要开展代表学习、视察调研、接待选民、交流经验等活动,每季度组织一至二次,全年不少于六次,代表参与率不低于90%。
四、代表活动一个星期之前,应将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先通知代表,并向社会公布。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一般安排1-2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选举法》、《监督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二)开展联系和接待代表活动,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
(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四)交流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组织。小组组长应在开展活动的3日前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代表小组记录员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认真记载,并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的民主权利和义务;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个人自学;交流学习体会和代表履职工作经验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开展的视察、专题调研,以及参加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人大代表之家”召集人或各代表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好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人大代表的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大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职责
一、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围绕会议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出席会议和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代表大会闭会以后,及时传达大会精神;
二、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统一视察;
三、宣传宪法、法律和法规,宣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四、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
五、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六、参加和应邀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评议“一府两院”工作的活动;
七、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可持代表证进行就地视察;
八、受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可进行专题调查;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人大代表在任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保持与选民的广泛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二、代表联系选民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并及时了解贯彻情况,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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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上下联系、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七、接待上下来访客人,搞好室内外情况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