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当好人大代表
如何当好人大代表——观代表吴青有感
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082班江华东学号:5302108066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其职责代表法规定的一清二楚。但是,同是人大代表,具体履行起职务来,就不大一样了,发挥的作用也就有了差别。
究竟怎样做才算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如何处理履行职务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条件。“我”怎样看待人大代表。从互联网中获得了一系列的信息,现在一一列出,以便来全面的讨论这个问题。
人大代表谈自己
既然是谈如何当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响应者就最多,最热烈,而且来自县乡的人大代表所占比例较大,达80%左右。他们谈起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体会,情真意切,感人至深。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每一张选票都饱含着深深的期待和信任。因此,如何履行好代表职责,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成为参与征文的代表们谈论最多的话题。有几点是大多数代表的共识:强化代表意识,忠实代表职责;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履职能力;接受人民监督,不负人民重托。一些代表还为自己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山东省临朐县人大代表、粟山村党支部书记刘守富总结自己十多年当人大代表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不怕”:搜集群众意见不怕受累;反映群众要求不怕碰硬;解决群众困难不怕吃苦。山西省人大代表安大钧认为,当好人大代表,就要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群众所需。代表们在履行职责中所体现出的奉献精神则更加感人。山东潍坊市人大代表于庄家的小院落天天门庭若市,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三站”:信息站、普法站、接访站,受到群众欢迎。福建上杭县人大代表林连英说:“东家的事,西家的事,都是人大代表的事。”她搞调查、提建议,帮助群众科技致富,解决村民出行难、学生上学难,照顾孤儿,都倾心尽力。有人问她这样做图什么。她回答:因为我是人大代表。
人大工作者谈代表
各地的人大工作者也是本次讨论的积极参与者。因其工作关系,他们对人大有着特殊的感情,也有着比一般人更深入的了解,讲则头头是道,论则有的放矢,分析透彻。江西省安义县人大常委会的刘健宝在谈到增强人大代表监督力度时提出几个“必须”:必须增强代表的监督意识;必须提高人大代表的监督能力;必须拓宽人大代表的监督渠道;必须创造人大代表的监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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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做了二十二年北京市人大代表的吴青多次自嘲是“刁民”。她的“刁”,一是监督了政府,一是为选民说话。而这两点,都是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基本权利。做了应该做的事却要用“刁”来定义,对于没有尽到职责的代表们应该怎么定义呢。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被“刁”定义的人大代表并不多。绝大多数还是并不具有刁民精神的。如果说这些人大代表都没有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有点亵渎人大代表,但事实是他们的确没能很好的尽到职责。但他们并不是“刁民”,而尽职尽责的吴青们却成了“刁民”。“各司其职”成为社会体系中非主流,那么大家能说这个社会是正常的吗。当然不能了。谁能容忍警察不抓小偷,教师不教学,邮递员不投迪报纸之类的不“各司其职”。“各司其职”理应成为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常识。社会秩序和基本规则的不被尊重只能导致更多公众的生活、权利之类的不被尊重。更重要的是一个没有基本常识的社会它的存在及运转能力是让人怀疑的。人大代表不尽职尽责,导致选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同时,也等于给了政府无限的权力,因为没有监督没有约束啊,影响最大的仍是最广大的公众。这样看来,既无益于公众,又无益于社会,才是最要命的,才是对宪法最大程度上的不尊敬。
而吴青们的“刁”正是出于对宪法的尊重,对选民的尊重,他(她)们的“刁”维护着尊重着一个基本常识“各司其职”。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更多的人大代表们还是要“刁”一些才好,最好是每个代表都要做个“刁民”。既是对选民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因为每个人都有义务保卫社会的“常识”。在重构社会常识的过程中,需要的就是吴青们样的“刁民”。吴青们多,还是非吴青们多,就可知道社会想要构建的基本常识是什么。我觉得,文明的健康的社会,“各司其职”是最低标准。如果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各司其职,那么至少应该能做到让不尽职的人离开,而不是只占着位子而不拉屎。至少每个人都不时反思自己尽职尽责了吗。因为社会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捍卫与撕裂基本常识的过程。只是这个社会想要什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