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协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各位委员,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近日印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实施意见》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为各级政协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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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提高民主监督能力水平。委员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但一些委员还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监督意识不强、意愿不足是其原因,监督能力不足、监督方式方法运用不熟练更是重要原因。要引导委员充分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和开展述职考核评价工作,完善委员行使民主监督职责的激励机制,增强委员民主监督主体意识,激发委员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要把民主监督相关内容作为委员培训的重点,帮助委员正确掌握政协民主监督的原则、内容、方法、途径、纪律要求,提升委员熟练运用协商活动、大会发言、视察调研、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委员来信来访等各种履职渠道开展民主监督的能力水平。
提升民主监督建言质量。要定期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改进和完善委员与党政部门沟通交流机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扩大委员知情明政的广度和深度。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要将调查研究作为民主监督履职的前置性工作,引导委员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要把准协商式监督定位,委员在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时,提出的批评意见不仅要做到言之有理、有据、有物,更要言之有度、有方、有用,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以促进和改进党政部门工作作为民主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谋思路、出主意、想办法,协助党政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相关工作不断改进完善。
发言完毕,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