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李汉柏书记《在云南省高等院校纪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党总支,附一院(临床医学院)党委、各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根据2009年12月31日学院党委会精神,现将云南省纪委李汉柏书记《在云南省高等院校纪委书记座谈会上的讲话》转发给你们,请给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教育。

云南中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0年1月5日

在云南省高等院校纪委书记

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汉柏

2009年11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云南省高等院校纪委书记座谈会,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分析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规律,研究加强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举措。这对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云南大学、昆明医学院、楚雄师范学院的负责同志结合实际作了交流发言,分别介绍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同志汇报了工作情况,讲得都很好,听了以后很受启发,希望大家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做好工作。结合近期到高校调研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省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层次结构不断优化,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和后勤服务等改革不断深化。全省教育部门和高校系统十分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宣传教育出现新气象。全省高校坚持把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普遍开展了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正面典型教育、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通过网络、报刊、橱窗等载体,努力营造廉政文化环境,反腐倡廉教育的预防、激励、规范和导向等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二是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干部人事、招生考试、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科研经费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动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三是监督工作有了新进展。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进程,全面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监督措施普遍推行,行政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四是查办案件取得新成果。2006年至今年9月,全省高校共受理信访举报434件,立案查处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挽回经济损失127万元。同时,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治理基建、教材等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加强。五是纠风工作取得新成效。2006年以来,全省高校共查处各种乱收费1203.8万元,清退违规资金1067.3万元;认真开展“小金库”清理,重点规范预算外收入管理,有力地遏制了乱收费行为;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特别是进驻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了招生工作纪律。六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省高校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抓好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落实,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加大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纪执法能力,为深入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证。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望相比,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少数高校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还未引起足够重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的自觉性还需进一步增强;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在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方面还有差距,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力度还需加大;民主集中制在个别高校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仍然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高校实际结合不够紧密,部分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反腐倡廉意识还不强;对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应对措施和有效办法还不多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当前,我省高等教育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的十七大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对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省第八次党代会从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全局出发,对发展全省教育事业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我们要实现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高等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院校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在创新科技、传承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把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委会对高校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对加强教育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对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施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七次全委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把预防腐败工作贯穿于高校改革发展的全过程,推动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把握规律,抓住关键,提高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近年来,我省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投资大幅增加。与2000年相比,全省高校从24所增加到63所,校舍建筑面积扩大近1.5倍,固定资产增长4倍,在校学生增加了2.5倍。同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办学主体和办学方式日益多元化,高校党员干部队伍状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实践证明,改革发展越是处于关键时期,越要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分析和正确把握新形势下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总体上看,当前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高校投资力度空前加大、办学规模迅速扩张,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领域滋生腐败的潜在风险增大。近年来,我省大部分高校每年都有一些大型基建项目,仅呈贡新校区就投入建设资金近100亿元。目前全省高校固定资产达168.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27.7亿元,校舍建筑总面积1045万平方米。庞大的资金投入、基建规模和国有资产存量,如果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一旦出现工程质量、权钱交易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腐败问题,势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摊子大、资金多,融资渠道广、建设周期长,在当前建筑市场交易规则尚未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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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继续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同时,切实加强对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我省有关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和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序开展。高校工委和高校纪工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考核有力、追究到位。要建立健全高校反腐倡廉协调机制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开展好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高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职责,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工作。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院)长要对本校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党委书记要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并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校(院)长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与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尤其是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制约。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高校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做到业务分管到哪里,反腐倡廉要求就延伸到哪里。对因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屡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在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承担着重要职责,必须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主动争取学校党委、行政班子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抓好任务分解和工作落实。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新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审处长(主任)列席校(院)长办公会等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支持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保护他们的积极性,关心他们的成长。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与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纪检监察队伍,进一步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轮岗交流力度。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纪、敢于碰硬,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始终保持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我省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促进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