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一、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利益高于一切;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二、不准在与公司业务相关或相近的其他经济实体中兼任职务;不准自营或同他人合伙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三、不参加用公款开支的任何形式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涉足色情活动。
四、严格节制参加各类招待宴请活动。一般的工作接待用餐,由各单位或业务部室负责接待,公司领导不陪同;需要公司领导陪同的招待宴请,按照工作分工由主管领导出面接待,其他领导不陪同。原则上,工作日内中午不参加或接待宴请,不准饮酒;特殊情况需上一级领导批准。无论何种情况,禁止酒后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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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八、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带头落实,模范执行。
九、自觉遵从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友爱同事,忠实家庭;正义正直,不恃强凌弱。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应自觉遵照执行,并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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