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学院举办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论坛第22讲“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反思
第八课劳动就业与扶危济困的保障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教学目的
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熟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的相关规定,了解劳动基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了解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
教学重点
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的相关规定。教学难点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
教学方法讲授法课时安排4课时教学步骤
第一课时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个人雇佣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我国劳动法。
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主要有。(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劳动义务主要有。劳动者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保守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
四、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有与民事、行政合同相区别的独有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3.劳动合同具有法定性。
4.劳动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五、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合法原则
六、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可备条款。(1)试用期条款。(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3)禁止同业竞争条款。
其他可备条款还有第二职业条款,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补充保险、福利条款等。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等。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1)随时解除,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⑤被劳动教养的。
(2)须预告的解除,即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适用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部分劳动者。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1)预告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无须预告的解除。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思考题: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课时
一、劳动基准法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协调,是以劳动标准为基础的,劳动基准就是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劳动基准法就是在劳动法中规定和确认一系列劳动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只能等于或优于劳动基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劳动基准,以保证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劳动基准法主要由规定劳动标准的各项法律制度所构成,包括工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法等。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的种类:
1.标准工作时间,又称标准工时。
2.缩短工作时间。
3.延长工作时间。
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的种类。
(二)加班加点的主要法律规定
1.一般情况下加班加点的规定。
2.特殊情况下加班加点的规定。
3.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劳动法规定。(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监督检查措施。
(三)工资法律制度
我国的工资形式主要有: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
5.补贴。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最低工资保障:
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能够满足其自身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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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社会救济又叫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发生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接济和金钱扶助的制度。
社会救济主要体现为对公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思考题。
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