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十二月底召开

2、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支委参加,由书记主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党组织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团结、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讨论重点。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的要求,必须提前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组织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党组织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主动检查自己,诚恳接受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不准随意夸大,不行压制或打击报复,不行向外泄露。

6、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党组织要及时解决,并要制定改进措施;党组织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篇: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党章》和自治区、地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派党员干部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创新党的活动方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落实“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覆盖的各项任务,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三条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生产经营方向和事业发展方向。

第五条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把具备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结合企业的特点,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争创“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企业党组织。

第七条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帮助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搞好组织建设。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组织阵地,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党的政策,扩大党组织在企业的影响力。

第八条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引导,帮助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化解企业主与职工群众的利益冲突,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企业。

第九条坚持指导与服务相结合,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排忧解难,扎扎实实地把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指导,做好牵头和抓总工作,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业务培训,提供有关资料;各党(工)委要做好本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具体管理及协调服务等工作,以每季度召开例会、座谈会、交流会,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并组织好考核评价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定期了解指导员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到岗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每月至少抽出半天时间深入企业,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充分发挥作用,以加快企业发展、强化企业党建工作为己任。认真记好《工作日志》,做到工作有汇报,问题有落实。

第十三条报送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高质量地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征文和调研文章等撰写任务。要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各党(工)委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派驻企业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员例会或座谈会,听取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汇报、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交流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五条督查制度。市委组织部定期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听取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汇总一次,年终进行一次检查。各党(工)委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指导员工作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包括到岗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及取得成效情况等,检查结果要与每季度后两个工作日报市委基层办。所在单位党组织定期抽查到岗记录、工作日志,督促党建工作指导员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党(工)委督查党建指导员情况进行季度督查,年终归纳总结,作为其年终考核依据。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变更、转让、撤销、兼并及一些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等,要及时逐级上报。各级党组织也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请销假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因各种原因,在一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要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应写出书面报告,逐级报批,假期结束应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

第十八条廉政制度。要模范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五章:考核评定

第十九条市委组织部将根据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现实表现,采取定性与定量、群众评议和工作实绩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党建工作指导员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与派出单位党建工作考核挂钩,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核结果纳入派出单位评先创优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情况作为基层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市委组织部对群众欢迎、工作突出、考评优秀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及时向组织推荐重用;对考评较差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批评教育,及时进行调整。第二十二条企业及其上一级党组织要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章考评奖惩

第十九条党建工作指导员的考评要根据考评单位职责内容,采取“统一要求,分级考评”的办法进行。考评办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管理部门把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工作纳入到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一次考评。对群众欢迎、工作突出、考评优秀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考评较差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给予批评教育,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制度与时俱进抓党建凝心聚力促发展

党支部基本任务

1、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一班人要团结奋斗、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不相互推诿、不争个人名利,勇于开拓创新。

3、党支部要关心和关注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4、坚持定期研究本企业的党建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党支部大会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凡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严格党的纪律,维护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发展和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的审查、评议、表彰和党费收缴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6、坚持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用“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经常听取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密切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疾苦,帮助职工排忧解难。

7、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党支部书记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认真完成公司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2、负责党支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公司党委报告工作情况

4、了解、掌握支部委员和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加强谈心和交流,指导和监督支部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建设、科技创新、技能学习等方面的带头作用

6、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7、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安排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抓好“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

8、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吸收优秀分子加入党的组织,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落实公司制度、政策,做好公司重要事项和先进典型事迹

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党员意见或建议;部署工作;讨论党员的发展、转正、表彰、处分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要研究,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本企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3、党小组会议制度。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本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等。

4、党课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要上一次党课。党课教员一般由党组织领导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授课内容的重点是: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新时期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知识;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如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课程。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和讲评党员接受教育的情况。

党员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共产党员应每月主动向党支部缴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预交、补交党费。预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党费收缴标准: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企业员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面的规定交纳党费。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将收缴的党费按隶属关系上交上级党组织。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4、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并及时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5、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宿迁市宿豫区出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八项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推动力度,提升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宿迁市宿豫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于近期出台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八项制度,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套务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

一是结对帮联制。建立区、乡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名领导干部都结对联系1—2家非公企业,通过开展“联系点争创示范点”竞赛活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是示范推动制。实行示范点联系非公企业制度,让全区20个党建工作示范点企业与20个带建党组织企业建立帮建关系,并以此形成“几何递增效应”,力争每年新增一批区级示范点。

三是公开选聘制。对已建党组织的非公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手段,采取内选、外聘、下派和公开选聘等方式方法,选派一批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懂得企业生产经营、善于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书记。

四是设岗定责制。在党员所在的工作岗位、生产班(组)、车间设立党员示范岗,划定党员责任区,党员身份公开,党员照片上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民主议事制。设立党员议事栏。由企业党组织确定议题,按月向企业党员通报国内外大事、党的方针政策、公司生产经营形势、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等内容,党员职工围绕议题,自由发表书面意见,党组织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张贴到企业议事栏内。

六是党建带动制。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企业党组织在组织学习、开展活动时,吸收工会、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工人、先进青年参加,做到制定目标、部署工作、检查考核“三同步”。

七是群团推优制。坚持把生产一线的优秀职工、生产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作为重点推荐对象。党组织审定发展对象时,优先考虑工、团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对工团组织的推优情况及时进行考察、了解、研究,并将意见建议予以反馈。

八是村企共建制。进一步拓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外延,发挥非公企业在资金、信息、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每年定点对口帮扶一批村居党组织,在整合资源、互助合作中实现双赢。

响水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作者:县委组织„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826更新时间:2007-5-10

一、党组织任期目标制度

1、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上报上级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二、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每月5日)结合进行,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三、“争先创优”制度

1、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争创”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争创”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争创”活动

3、结合党组织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争创”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争创”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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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完善参与方式和程序,不断增强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操作性。“四项参与原则”,即坚持依法依章参与原则,坚持参与而不干预原则,坚持国家、企业、股东、员工利益共赢原则,坚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原则。“五种参与方式”,即:党组织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有关会议;党组织集体讨论企业重大事项,向企业决策管理层提出建议;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发动员工献计献策;建立党政要情通报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信息互通。“六个参与步骤”,即党政领导交换意见,取得共识→组织专题调研,听取收集意见→党组织集体讨论,形成有关意见和建议→提交企业决策管理层决策→决策情况反馈→党组织团结带领群团组织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4、充分发挥“两个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效性。以“达规范、创五好”活动为抓手,先后组织党组织开展了关于“非公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专题调研和“好载体”评选等活动,并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探索建立了非公企业党建经费保障、“星级考评”、村企党组织结对联建等一系列长效机制,促进了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

八、新“三会一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