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学校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党委成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工作中心创造性开展学校各项工作,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增进团结,改进作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可安排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随时召开。遇特殊情况可延期召开。

2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

2.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党政重要决策的情况

2.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制度的情况

2.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2.4改进领导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情况

2.5其他重要问题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

3.1党委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2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各领导成员的意见

3.3根据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3.4党委民主生活会时间、重点议题和需要学习的文件提前七天通知每位领导成员

4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或由书记指定其他出席人召集和主持。党委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无故缺席,因特殊原因缺席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材料,请人在会上代为宣读书面发言,并列入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5党委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各党委成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达到分清是非、增进团结、克服缺点、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6对党委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集体和个人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民主生活会情况和会议记录要整理存档。同时,党委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群众通报的内容,要及时通报,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篇: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委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或扩大会)。每学期末召开。

2.召开生活会的前一周,由院务办负责把生活会的内容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书面通知每个委员。党委成

员应按要求作好充分准备,认真写好发言提纲。

3.召开生活会前,纪委和组织部要深入各总支、支部及党员群众中去,收集了解基层干部党员群众对党委

班子及成员个人的意见,在综合分析、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党委和成员个人。

4.开会前,由纪委和组织部负责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通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并邀请其出席会议。纪委专职副书记和党委组织部长列席会议,做好记录,会后负责整理,分别报送省高校工委、市

纪委、市高校工委。

5.在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发扬我党历来倡导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优良作风,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增强党委班子的凝聚力和

战斗力,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6.对生活会上所涉及的内容,要严守组织纪律,不准随意传播和扩散

7.党委对每次生活会提出的主要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制定整改措施。由纪委负责检查整改的落实情况,

并在下一次生活会上报告整改情况。

二、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1.各总支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必要时可吸收非党行政领导参加)

2.生活会前由组织委员到所属支部、小组认真了解干部、党员群众对总支班子及成员个人的意见,并将意

见汇总后及时提供给总支和成员个人,每个委员要认真做好准备,拟好发言提纲。

3.各总支在召开生活会前,要事先通知纪委和组织部。纪委和组织部应派人参加。必要时,党委有关成员

也要参加。

四、党委生活会制度中的

五、

六、七条,原则上也适用于总支

五、生活会后一个月内,院纪委、组织部要将上学期各总支召开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委作全面汇报

六、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抓好局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全局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构成1.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

2.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会上由他人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3.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协作共事,讲政治、讲团结的情况;

4.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和斗争的情况;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6.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7.针对征求到的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8.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9.需要列入党委民主生活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1.根据全局中心工作和各单位、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方案,确定重点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2.由纪委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汇总整理提前反馈参加会议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

3.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准备好个人书面材料;

4.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后,应提前一周报告省公司纪检部门,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纪检部门要协助党委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工作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1.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用整风的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2.领导成员应从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党的事业,为党的工作着想,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严于律己,不护短,不遮掩;

4.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

五、民主生活会落实工作1.对民主生活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公布;

2.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决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对会议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上级组织解决的,由纪检部门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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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如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有悖,以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