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思考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发挥职能作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形象和工作效能。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职尽责,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也有部分人大代表在其任期内未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表现为:代表活动不参加、会议审议不发言、选区选民不联系、群众意见不反映等等,成为典型的“挂名代表”,严重影响了本级人大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也严重影响了人大代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了促进人大代表积极履职,笔者建议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承诺制度

建议组织代表通过填写人大代表履职承诺书等形式,到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向选民做出量化的、公开的履职承诺。在第二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期,将每位代表的履职情况与其上年度的承诺进行对比,并由代表在原选区作出履职报告或说明。要求代表对自己下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计划与安排,并开展相应的述职报告,能够激励人大代表主动地强化自己的履职行为,减少因监督不足而导致的人大代表忽视实际工作、履职行为低下的情况发生。

二、严格落实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要准确把握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要点和工作内容,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设,完善代表与群众联系工作制度,创新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具体而言,应当建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使代表深入到选民当中,走访联系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汇集民智,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心声并督促政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建立代表履职情况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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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逐步完善人大代表履职考核评价体系,对代表的履职考核评价,建议结合选民对代表述职评议的评价结果和代表履职档案记录情况,借鉴公务员考核制度,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来考核,将考核内容分解细化,每个方面设置若干指标,考核指标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设置,定性指标分档次赋予相应分值,最终实现代表履职考核完全量化。通过量化的考核结果,每个代表的履职绩效可以清楚得以呈现,代表的履职监督将更具针对性。

六、建立完善人大代表退出机制

要建立代表届中调整机制,打破代表“终届制”。对于届内不经常参加代表活动、履职意愿不强的代表给予批评、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职;对于届内不提代表意见建议、一年以上不参加代表履职活动、无故缺席人代会两次以上的代表予以“劝辞”。要保障代表退出渠道畅通,探索推行代表“议辞”制,对于履行代表职务不认真或在届内犯有重大错误的代表,督促其辞去代表职务。对于拒不辞职的代表,启动罢免程序,真正让不能履职、不愿履职的人大代表及时退出代表队伍,也使对代表的监督从“虚无”走向实际、从法律文本走向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