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努力把县局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除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还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2、县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召开的时间一般为2-3天,也可根据上级党组的要求进行。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日应将民主生活会方案、会议准备情况和召开时间向上级党组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于会后一个月内报上级党组,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群众意见和整改措施等一并上报。
3、民主生活会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分为:
(1)确定主题。县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市局党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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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对党组、个人及党组其他成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检查要努力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避重就轻、文过饰非的做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每个党组成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并对照批评和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
(7)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收到实效。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8)通报情况。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向机关和各分局党支部通报,接收干部群众和下级机关的监督。通报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