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关于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调查与思考
旌阳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立足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改善我省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全局性重大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大变样、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多策并举,合力攻坚,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乡村环境有了较大改观。近期,我们通过深入部分乡镇、村庄,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并未根本变化,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才能确保农村环境长期干净、整洁、优美。
一、现状及主要做法
(一)现状情况
2009年,我区遵循农村生活垃圾实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的三统一原则,按照“户集、村收、镇运、集中处理”模式运营,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全面实施垃圾收集网络建设,积极实施“优美乡镇项目”建设,投入2060万元用于完善农村环卫设施设备,为各乡镇配臵大型垃圾车14辆,洒水车7辆,各型三轮224辆,垃圾桶701个,建垃圾池1639个,填埋场4个,压缩式中转站2个,中转站18个。
2010年,区委、区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决定从2010年起每年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作为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和长效管理专项补助资金,组织编制了《德阳市旌阳区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初步构建了“户集、村收、镇运、集中处臵”农村垃圾收集处理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全区已实现了每个乡镇有中转站、垃圾清运车、每个村、组有垃圾收集房(池),全区100%行政村全面实施了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基本改变了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乱焚烧等现象。垃圾定时、定点、规范有序的清运,有效地防止了二次污染。
(二)主要做法
在推进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各级组织的认识。农村环境卫生是关系老百姓生产、生活环境、身体健康的切身问题,也是当前党委、政府能够解决的事情。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切实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开展群众运动、义务劳动、知识讲座、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卫生素质,整合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全区上下树立一盘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强大合力,掀起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高潮,引起了区、乡镇(街道)、村各级高度重视。
2、完善设施,推进以“两建三清四改五通”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农村垃圾收集需要各种基础设施配合,我们以“优美乡镇”工程为基础,以“两建三清四改五通”(即建庭园经济、建沼气池,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房、改厨、改厕、改圈,通水、通路、通电、通电话、通电视)为重点,高标准深入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解决农民群众急需解决的村级道路、河道清淤等难点问题,完善农村村庄基础设施,为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夯实了基础。
3、增加投入,落实三个一点融资机制。针对农村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运行成本高、经费紧张的难题,我们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的作用,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长效管理资金来源上,推行“三个一点”的融资机制。即区财政以奖代补补一点,乡镇配套一点,村庄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向在村的企业、商店和村民收一点。通过落实“三个一点”的融资机制,既落实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长效管理经费,确保正常运行,更是一次农村环境治理宣传教育的过程,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
4、增强力量,建立保洁队伍。农村环境卫生长期以来缺乏管理力量,各乡镇进一步增强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力量,通过组建专职保洁队伍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的办法选择承担清扫保洁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目前,全区镇、村共配备保洁人员1257名负责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和长效管理工作。
5、强化督查,健全督查机制。为促进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强化督促检查,我区组织了专门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导组,对11个乡镇、4个街道、2个新区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把考核督查机制长期坚持了下来,既督促了整治不到位的整改到位,也为各级工作政绩考核提供了主要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管理有待加强
1、一是有的乡镇领导认为《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要求太高,根本不可能达到;二是有的镇村领导认为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经过环境卫生大整治,已经相当不错了;三是有的镇、村两级分管领导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的规定不熟悉。
2、大部分村庄没有制定有清扫保洁内容的村规民约、村庄日常保洁制度、村委会监督机制以及清扫保洁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处罚规定。
3、少数乡镇未组织人员定期对全镇环境卫生进行检查,部分开展检查乡镇对场镇、村社的环境卫生检查不仔细、不深入,未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一是对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设立专帐或独立的科目,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设立明细账。二是尽快制定本乡镇的《垃圾清运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各村(居)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制定有力的监管办法和措施。三是对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乡镇进行专项督导,对拒不整改的乡镇按规定处理。
(六)各乡镇要加快形成垃圾清运的检查、监督、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对场镇、村庄环卫工作承包单位(个人)和环卫人员工作成效的监管,确保垃圾池定期清运,环卫设施设备定期保洁,保洁效果达到“清洁化”的标准。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