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殷光亚
一、我省深入推进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以建立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为抓手,以建立依法依章管理机制为根本,以建立区域协作管理机制为平台,以建立“关爱女孩”利益导向机制为保障,深入推进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依法打击“两非”行为,不断探索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逐步形成了“宣传教育、孕情监测、利益导向、依法打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了综合协调管理机制。省政府建立了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省直相关部门对口联系示范市、县(区),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工作形势,指导和督查全省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省政府还把性别比治理工作纳入对省直36个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明确了相关职责。经过多年实践,我省逐步建立和形成了“党委政府负责,纪检监察牵头,部门认真履职,群众积极参与”的性别比综合治理强有力的行政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了依法依章管理机制。加强卫生、计生的信息互通,完善住院分娩管理制度,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妇女,要到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助产技术服
务机构住院分娩;完善b超使用和终止妊娠手术的资格认定制度。b超技术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对妊娠14周以上妇女需终止妊娠的,必须依法取得终止妊娠资质。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严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严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游医、假医中利用b超非法鉴定的违法行为。
三是建立了区域协作管理机制。为解决省际边界区域之间管理盲区,在宿松县与江西、湖北三省九县区建立性别比综合治理协作区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几年努力,逐步上升为省级性别比综合治理协作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与鄂、豫、赣、皖和苏、鲁、豫、皖共六省两大性别比治理协作区,签订了协作治理协定,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和信息通报反馈制度。通过区域协作,使性别比跨区域治理工作有章可循、工作相互监督、联防联治;使“两非”案件跨区域打击互为联动,使省级性别比协作治理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
四是建立了“关爱女孩”利益导向机制。全省各地以“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有针对性地采取宣传教育、政策导向、法律保证和优质服务等措施,以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通过开展“改善女孩生活环境实施区”项目试点,深化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改善女孩生活环境,提高妇女地位,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通过三年项目的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了10.8,女婴死
亡率下降9.9个千分点。通过举办“关爱女孩万里行”活动,现场救助贫困女孩、公布依法打击性别比案件有奖举报电话、制定关爱女孩及其家庭的地方性利益导向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建立以政策性奖励为主、多种形式帮扶为辅的利益导向机制,形成对计划生育户政治上关心、经济上帮扶、教育上优先的社会良好氛围。
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2007年统计年度,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是132.2、135.
5、129.6和125.9、124.0、121.5,共查结“两非”案10455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26人,刑事拘留87人,党政纪处分4749人,吊销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762件,取消生育指标3800例,查封b超1024台,没收医疗器械12892件(套),罚款2902.99万元。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根据全国1%抽样检查,到2005年安徽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32.20,位列全国第二,是三个偏高严重的省份之一。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严重是我省面临的一个重大人口问题。从调研情况看,经过多年的努力,全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效,持续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目前仍存在着下降难度大、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高位运行,大部分地区在129左右,部分地区达到130以上,少部分地区在高位徘徊达到
140以上,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究其主要原因:
一是区域协作配合不力。一方面,关爱女孩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尚未形成全国“一盘棋”,部分地区严打态势尚未形成。由于各地打击力度不平衡,一些群众就到其他地方去做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单靠一个市县区从事这类活动的医生和医疗机构的打击显然“鞭长莫及”。另一方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存在不平衡现象。以现住地管理体制未能真正得到落实,产生现住地管不好,户籍地无法管,又到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的现象,造成育龄群众暗婚暗育、出生女婴漏报,特别是持证孕妇隐瞒孕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更加隐蔽,难以发现查处。
二是法律、法规存在缺位。一方面,刑事责任存在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上却没有责任条款,另一方面,犯罪主体规定存在空白。刑法虽设有破坏计划生育罪,但司法解释界定该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并且是情节严重的,从全省各地打击“两非”行为的案件情况看,绝大多数系执业医师所为,都不在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范围。因此绝大多数“两非”违法人员构成犯罪的非常少,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我省经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的“两非”案件只有200多起,仅占“两非”案件总数的2%左右。
三是依法打击力度不够。首先,案件查处主体不明确。
国家三部委2002年第8号令规定,“两非”行为的查处主体是计生、卫生和药监部门,而且是分别查处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两非”案件。实际工作中,存在衔接协调的实际困难,很难做到部门主动查处。很多地方采取党政领导挂帅的方式,成立专门组织,但由于是临时机构,往往出现“时紧时松”局面,难以经常化、规范化。其次,案件查处手段不力。“两非”行为隐蔽性强,且流动作案,留下证据少,不是三部门通过正常执法就能查明的,案件突破很大程度上靠当事人的交代,涉案当事人面对查清事实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不配合应对,而三部门都没有必要的强制手段,一般性的询问是很难突破。基层为了突破案件,往往将涉案当事人隔离讯问和调查,一旦超过24小时,极易被诉讼当被告,甚至稍有不慎酿成恶性案件,风险极大。第三,跨区域查处难。人口流动频繁,“两非”行为很大一部分在边界区域或流入地进行,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城市的部分个体医疗机构惟利是图,丧失法制观念和社会道德,借“两非”谋取暴利,跨区域办案经常遭到疑似黑社会人的围攻和对生命安全的威胁,“两非”行为很难禁止。
四是相关便民政策带来的挑战。从相关管理事务的改革看,首先是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的影响。育龄群众登记结婚,如不主动告知,乡村两级难以及时掌握,及时跟踪管理。其次是户籍迁移制度改革的影响。一些群众钻这个空子,生育一女后迁移到城市。第三是出入境政策放宽的影响。育龄妇女通过出境查明胎儿性别,进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再
回国内。
五是相关社会经济刺激政策的影响。由于经济欠发达,特别是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现有的奖励、优惠、扶助政策标准低、发放面窄,导向作用不明显。因此,一部分普惠政策如“两免一补”使现有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失去影响,一些政策如土地征用补偿按人头落实造成收益反差,不仅刺激了政策外生育,也影响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甚至一些政策如水库移民安置分配土地对男孩户多分、女孩户少分,直接刺激了选择性别生育。
三、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调研取得的实证和根据多年的实践研究,我们认为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直接原因。当前,依靠教育的、经济的、行政的等综合手段以及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措施已不足以遏制有关违法行为,要维护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就要继续通过政策干预等措施,加大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因此,深入推进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是我省人口和计生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下大力气抓好的重点工作之一。
(一)主要对策
人口自身是一个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必须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一要强化宣传,加强领导。要把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重要内容走进中心组学习会、走进党校课堂,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以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牢固树立和扎实贯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安全等问题的理念,全面形成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立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大联合、大宣传的工作格局,形成强有力的有利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舆论氛围。
二要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在深化体制、创新工作模式上下功夫,继续坚持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孕情监测、依法查处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争取新的突破,取得新的实效。尤其是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问题突出、人口规模比较大、对整体优势影响大的重点地区,进行通报分析,重点调度,经常交流各地综合治理的经验,以此推动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深入。
三要强化“孕检”、源头治理。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工作责任下移,重视加强对乡镇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培训,推进“村为主”工作机制,筑牢基层工作网底,做好基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乡镇和村一级是综合治理工作最前沿,对及时发现孕情、进行有效服务与管理,杜绝选择性别生育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针对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孕情管理和孕产期服务工作,力争做
到孕情的尽早发现和全程管理,提高服务的复盖面与有效性,努力减少“两非”行为的发生。
四要完善机制、规范执法。进一步完善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取得显著实效。全面推进“党委政府负责、纪检政法牵头、部门认真履职、群众积极参与、区域密切配合”的查处机制。继续坚持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孕情监测、依法查处等多措并举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大“两非”案件督办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工作继续进行。
五要加大投入、利益导向。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平等的社会经济政策。结合当前各地的民生工程,在省级层面上,争取会同相关部门创造条件制定突出于当前普惠政策的,针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在教育、医疗、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社会经济政策措施。要结合省《条例》修改,力争在法规规定的奖励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幅度,让其得到实实在的利益,引导广大群众逐步主动接受先进、文明的婚育观念。
(二)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形成综合治理“全国一盘棋”。长期以来,由于地域管辖、部门利益的因素,区域配合不力,全国各地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尚未形成严打态势和“一盘棋”格局。对于跨区域的“两非”案件,信息通报渠道不畅,真实性不高。对外地联系通报的“两非”信息,配合、重视程度不够。建议争取国家出台政策,采取措施,建立协作治理机制,消灭
管理肓区,形成上下内外结合、联防联治,综合治理的“全国一盘棋”,为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是建议修改《刑法》的有关条款。随着“两非”查处工作的深入,现有的法律对违法人员处理难和震慑力不够的问题愈加突出,建议国家有关方面出台政策,规范对“两非”行为的惩处条款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延长吊照期限,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明确追究从事“两非”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建议国家人口计生委力争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在《刑法》修正案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中添加对惩处“两非”便于操作的相应内容,为依法查处“两非”案件提供有法可依的法律环境。
三是建议出台对独女、二女户优惠政策。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中央财政收入的增加,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但是一些地方忽视了政策的差别性,普惠政策严重冲击对计生户的奖励优惠,计生户吃亏的现象比较普遍。对计划生育户的奖励优惠往往淹没在其中。建议在落实中央和地方的普惠政策中,要突出和深化奖扶政策,坚持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户特别是独女、二女户的奖励扶助力度。鉴于我省现行探索的奖励扶助措施“点少、面窄、财政困难”的现状,建议国家出台全国统一的“扩面增标”奖励政策。对农村二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女户主动放弃再生育指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让育龄夫
妇年满50周岁即享受现行奖励扶助政策,并将这些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养老后顾之忧
第二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以施秉县综合治理工作为例
(施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李佩华)
施秉县地处贵州省东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北部,全县总面积1544平方公里,辖4乡4镇60个行政村10个社区,县境内居住汉、苗、侗、布依等19个民族,总人口近17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5%左右,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杂居的西部小县。县政府按上级人口管理部门要求,从2006年开始抓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采取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但偏高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从人口计生pis数据反映,2007年来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均超过119。一个人口不足20万的小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偶尔偏高是正常的,但历年严重偏高,说明客观上存在选择性别生育行为。现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分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农村经济落后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双重因素影响。我县属高原山区地貌,农村经济欠发达,对男性劳动力有现实和客观的需要;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思想还普遍存在,且根深蒂固。虽然国家和政府针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助政策和养老保障机制,但出于财力有限,目前发到对象手中的资金非常
有限,尚不能给计划生育女儿户足够的“安全感”。另外,国家还陆续出台了一些普惠政策,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低保”等政策,这些政策并没有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无形中淡化了计划生育女儿户奖扶政策在群众心中的份量,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抚养子女的成本,使得多生孩子负担更轻、顾虑更小。
一些政策因素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生育政策在严格控制生育孩子数量方面的影响。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且控制生育的行政执行力度较强。对生育孩子数量上的严格限制,破坏了人们一惯依靠生育孩子数量来实现选择孩子性别的方式。而超声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功能和引产技术的发达,且风险和成本较低,致使有强烈性别偏好的人会选择性别生育。二是政策外怀孕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影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由于意外怀孕或躲生等原因,客观上存在大量政策外怀孕现象;而冒被征收社会抚养费风险选择政策外生育的人群,大都有生育男孩的强烈意愿,加上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便利性和隐蔽性的推波助澜,这时,在成本效益的作用下致使很多人会施行胎儿性别鉴定进而选择性别生育。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的制度只能控制政策内怀孕选择性别生育行为发生,而对于政策外怀孕选择性别生育行为的控制却毫无作用,因为凡政策外怀孕一律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这样,就给政策外怀孕且鉴定过胎儿性别实施选择性别引产的人提供了便利,他们拿着审批证明不
但可以顺利地到医疗机构作引产术,还要政府给他们埋单。
流动人口管理难。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流动人口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更是难上加难。由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并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加上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考核尺度较大,致使部分地区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相对“宽松”。我县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其中就有大量流出躲生的夫妇。这些在外躲生的夫妇,大都是抱着不生一男孩誓不回家的念头,加上流入地政府管理上的不到位,会造成以下两种情况的发生:一是选择自然生育,生育女孩后隐瞒不报,继续生,直到生得一男孩后才回来,造成中间生育的女孩在当年度漏报。二是会在流入地选择性别生育。个别医务人员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钻流动人口管理较松的空子,为流动人口大开性别鉴定之门,造成选择性别生育行为的发生。
综合治理部门有“共识”而无“共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强调“综合治理”,2009年,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厅联合行文指出“各级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文件还对各部门打击“两非”行为的职责范围进行了划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卫生、公安等部门并没有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纳入常规性工作,也没有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考核,只是被动的参与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的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或查办由人口计生部门移送的“两非”案件,对这项工
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综合治理的主要表现形式只是大大小小的会议和各式各样文件,实际上只有人口计生部门在“单打独斗”,综合治理只是口号而已。
基层管理不到位。实施孕情监测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有助于掌握孕妇底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及时了解孕产妇生育信息、提高出生人口统计质量、及时落实节育措施;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防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谎报出生婴儿性别或死亡、溺(遗)弃女婴等行为发生,有利于排查“两非”案源。这项工作主要由乡村两级的工作人员来开展,但由于我县各乡(镇)存在工作人员少、待遇差等问题,导致孕情监测工作开展不到位,出现孕情监测漏人、政策外怀孕漏管、手术落实不及时、未术流出等现象,甚至有部分工作人员为减轻工作负担,对孕情消失和婴儿死亡隐瞒不报。这些工作上的疏漏,给选择性别生育留下较大空间,让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得不到查处。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以加强宣传力度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为切入点,转变传统生育观念。“养儿防老”、“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等传统思想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是治本之策。宣传教育和利益导向是通过长期探索出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而通过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报、设置宣传标语和宣传牌等传统宣传方式开展“关爱女孩”宣传活动,难以达到深入人心的效果,现阶段应利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以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程度以及会
带来的严重后果为主要内容,以主流媒体为载体开展宣传,提升宣传的权威性以达到宣传效果。我县针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出台了家庭特别扶助、优先优惠、住院分娩补助、入学扶助、就业照顾、特殊救助和提供养老保障等系列制度,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与国家系列普惠政策相比,就显得相形见绌,应尽快建立普惠政策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制度,拿出具体措施,切实消除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后顾之忧。
加大打击“两非”执法力度。我国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状况并没有得到有效改观,综合治理工作收效甚微。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因素,必须加大打击“两非”力度。首先应从立法开始,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行为纳入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从现行的行政违法上升到刑事犯罪,可大大提高威慑力,减少“两非”行为的发生。另外,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成员单位应将性别比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考核,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查处职权范围内的“两非”案件,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管理。目前,我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呈现县、局领导重视,乡村两级重视力度不够,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性别比治理的对象是群众,群众工作的主要依靠乡村两级,因此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重心应放在乡村两级。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是通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得出的一条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有效途径,而这项工作主要依靠乡村两级来开展,针对目前在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基层投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并适当给予补助,
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一方面要加强工作措施落实力度,一是要严格持证生育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孕妇底数;二是要实行“一对一”孕产期全程监测服务,重点落实每月一次的入户随访,对不明原因孕情消失的要及时查找原因;三要扎实开展查环、查孕妇检工作,让非意愿怀孕和政策外怀孕得到早发现,便于早期采取补救措施,预防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发生;四要动员住院分娩,加强与医疗机构信息沟通,确保出生统计准确;五要重点落实新生女婴的产后随访,防止溺(遗)弃女婴行为的发生。
对流动人口中的纯女户实行重点管理。应将流动人口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作为重点,拿出有别于常住人口管理的具体措施。各地区人口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在准确掌握本地区流入人口信息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把处于育龄期的纯女户纳入重点管理,对应落实节(绝)育措施的动员落实节(绝)手术,对计划怀孕妇女做好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预防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行为发生。
第三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在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中,我县结合实际,加大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坚持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并重,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标本兼治,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大力传播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倡导新型生育观念。充分利用环境宣传、专家讲座、等形式,将禁止“两非”政策和科学的生育知识渗透到群众之中;利用重大节日和计生纪念日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场、主要道路、集贸市场以发放宣传品、文艺汇演、现场咨询等方式,发放色彩鲜艳、图文并茂的关爱女孩、奖励扶助政策等宣传品,对在社会、家庭等各领域中的成功女性及优秀女孩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表彰,营造全社会都来关爱女孩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泛宣传,使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孩一样做栋梁等新型婚育观念深入人心,为该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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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要严格奖惩结账。对举报“两非”案件,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对查处有影响的重大“两非”案件的单位及有功人员奖励1000-2000元。对活动开展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村和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向镇委、镇政府说明原因,限期整改。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账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组织领导
镇委、镇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镇委书记xx、镇长xx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综治办主任xx,人大主席xx副镇长xx为副组长,镇计生站长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生办,由计生站站长xx任办公室主任。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