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不稳定因素产生的根源与维稳办法
维稳办法
2015年6月
摘要:当前我国整体上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特别是这几年**县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现,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民生问题、治安问题、稳定问题都呈多发趋势,维稳形势一度呈现出矛盾纠纷多、历史遗留问题多、上访告状多、牵头人物多的局面。分析探讨我县不稳定因素产生的根源、探索实践维护稳定的方式方法,也是体现当今干部执行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关键词:不稳定因素维稳办法
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细阅**县信访局下发给各乡镇、单位的《信访动态》,我们不难看出这些矛盾纠纷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房屋宅基、生产经营、赡养抚养、拆迁安置、环境污染、失业安置等等方面。
一、不稳定因素产生的根源
尽管面临众多矛盾纠纷,但**县这几年社会大局仍然称得上是持续稳定。这样来之不易的局面,是全县上下各级干部对各类矛盾纠纷不遗余力地实施排查和化解的结果。透过这些已经成功调处的纠纷案件,不难看出,我县不稳定因素的产生有以下原因:
一、表面原因:
1、对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得不够稳妥。特别是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如政府部门对项目征占地补偿及房屋拆迁品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等问题的协调和处理出现偏差或不及时,都有可能引发上访事件。
2、上访人员片面地追求直接利益而向政府施压。有些问题因客观因一时无法在政策范围内得到直接解决,少数人上访人员不分青红皂白,动辄就闹,为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断给党和政府施压。
3、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群众与政府某种程度上的对立。一部分基层干部素质和工作作风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少数基层干部素质较低,服务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没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对出现的矛盾纠纷没有及时调处,有的基层干不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干群矛盾激化。
4、人民群众对有的基层党政组织存有不信任感。农村基层干部专业结构单一,尤其是村一级干部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多,处理问题时主观因素影响大,在群众中失去了信任。一些以前完全可以由村级组织调处的矛盾纠纷,由于得不到群众信任而,往往导致当事人直接到镇要求调处或越级上访。
二、深层根源
再进一步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些不稳定因素产生有着以下深层根源:
1、经济根源。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是利益分配的主要手段,利益分配也相对比较平均,各地区、行业、职业、单位、个人之间直接的利益矛盾并不突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分工的细化,不同的社会群体、社会成员在生产要素的占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多种分配形式并存,使得利益主体的实际收入差距突显出来,引发了人民内部富裕者与贫困者、先富者与后富者、合法致富者与非法致富者之间的矛盾。再加上存在人为的分配不公,进一步导致人民之间经济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引发利益冲突加剧。
2、政治根源。部分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作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有的本来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也往往转化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甚至引发激烈冲突,而官僚主义的存在以及上下沟通不畅又为解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增加了难度,造成了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另外,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前些年的“下岗分流”触及一部分人的直接利益,少数下岗分流人员不是积极转变观念,适应改革,依法办事,依照程序积极反映问题和困难,而是不顾国家利益、长远利益,为追求补偿受损利益以群体集访形式直接向政府施压。
3、思想根源。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抬头,法律意识缺乏,直接导致政府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同时少数群众不依法反映问题,都极易形成不稳定因素。
二、化解对策
发展是一第要务,但发展要以稳定为前提。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必须着眼于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加快经济发展、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防控体系等基本措施的同时,也应积极探索一些新办法、新举措。个人以乡镇的工作经历粗浅地认为,在维护稳定上,除建立班子、建强网络、健全机制等常规动作外,我们重点应强调九种维稳工作方法在实践中的灵活运用。
一是随访随处法。对于矛盾纠纷的调处,我们要始终强调的一个准则就是:只要有矛盾纠纷,只要有上访诉求,不管事大事小,不管有理无理,各级干部特别是乡(镇)、村干部都要按责任分工主动调处,随时直面矛盾,随时就地化解。
二是村民自治法。对于一般性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到公序良俗、添丁分红等矛盾纠纷,我们应坚持维稳重心下移,以村为主抓信访,要求村级组织在《村规民约》框架内,通过“村民自决”的方式的来解决。
三是专人专班法。对于上访诉求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需要多方协调的复杂问题,我们应在加以甄别后,抽调专人成立专班实行专项调处,不搞责任推诿式的部门踢皮球,不让群众诉求无门,不让问题留下后遗症。
四是限期督办法。对于较大纠纷或难点纠纷,我们应按管辖责任交办给相关责任人限期调处,在规定期限内未调处或调处不到位、纠纷没化解的,予以督办,不让矛盾纠纷久拖不决。
五是亲友帮教法。在遇到处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涉及到调处关键人时,我们要尽可能的了解和动员其有身份、有亲和力的亲朋好友出面,帮助我们做思想转化工作,让纠纷得到及早化解。
六是“一把手”见面法。对于重大纠纷或较大群体性事件苗头,我们应实行相关单位“一把手”靠前指挥,亲自督办,妥善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失控。
七是越级带访法。对于政策性强、县内特别是乡(镇)村两级不能在职责权限内解决的问题,由乡(镇)选派干部带着上访群众有序上访,帮助他们通过合法渠道、走合法程序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降低矛盾纠纷的危险性和负面影响。
八是法纪警示法。对于在上访过程或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行为,我们应坚持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和法纪警示教育,避免矛盾激化和冲突升级。
九是依法处置法。对于在信访过程和群体性事件中,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我们要秉承依法打击、果断处置的原则,坚决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其事发的偶然性决定了这项工作时刻不能掉以轻心,实现社会全面和谐,要走的路仍然漫长,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牢记维稳工作重心,强化维稳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维稳工作水平,为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第二篇:林业局奥运期间维稳工作中不稳定因素情况汇报一、***森工
(一)诉求
1、要求退休工资未统筹的25%纳入统筹;
2、要求按省林业厅〔2005〕11号文件执行(省政府选出应执行的16个文件各项工资总合113.6元/月兑现);
3、死者家属的抚恤金由原来城区100元/月,农村45元/月调整按新标准兑现(城区120元/月、农村90元/月);
4、
起诉省人民政府、省劳动保障厅未按文件执行;现已转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要求尽快答复。
(二)措施及所做的工作
1、对***森工的诉求及时向各级进行了反映。
2、按上级的回复进行宣传解释、做好了稳控。
3、对我区1982名***森工退休人员的5位代表由局领导和相关股室人员一对一联系:
(局长),(办公室主任)联系(安居)
(副局长),(森警大队副大队长)联系(聚贤)
(副局长),(林政股长)联系(安居)
(纪检组长),(林政股干部)联系对(西眉)
(森警大队队长),(林政股干部)联系(安居)
4、节假日期间采取与代表座谈、交心活动、向其宣传政策,随时掌握***森工动向。
5、定期不定期由各负责人员与联系的代表采取慰问、关心生活等形势,了解其是否有新动向、新趋势。以上工作在奥运之前,我局已开展了6次。
6、督促各乡镇对辖区所属森工采取有效措施,将进京进蓉趋势控制在萌发状态。
7、长期与区委维稳办、区效能办、各乡镇通报信息,做到无人进京进蓉事件发生。
(三)建议
***森工维稳问题,应由维稳办、各乡镇与林业局共同抓,建立联动机制,做到及时调控,信息反馈,确保稳定。
二、林木、林权、林地纠纷
(一)存在问题
1、林木、林地边界不清;
2、边界当中的林木权属问题;
3、举家外出人员,委托管护人员管护范围,部分委托人员砍伐林木行为;
4、林木、林地转让时,协议书未阐明的相关事项,当林木、林地有利益时,双方争利行为。
(二)措施
我局已接到乡镇或有关当事人上访件几起,并及时派相关股室人员到信访发生地进行实地勘察、走访群众、查阅历史依据,劝解相关当事人,做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虽然目前还没有出现林权纠纷的个案,但这个问题仍有可能成为群众越级上访的不稳定因素。
(三)建议
林业局、乡镇、村社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林改中严格把握政策界线,让群众充分行使参与权、知情权,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查排除。
三、国有名木古树
(一)存在问题:
1、个别国有古树因树龄过大,有倒塌危险,农户要求排险,如石洞镇芦茅沟村小学旁一株黄葛树;
2、个别国有古树因地震造成枝丫断裂,损毁房屋,农户要求赔偿,如白马花天坝村10社一株150年以上的黄葛树和步云乡步云村6社一株200年以上的黄葛树。
(二)措施
目前,我局已现场勘验,并且和乡镇制定处植方案,报批处植手续及制定加固、排险措施,并协助乡镇做好被损农户的善后工作,但无专项资金,许多问题无法解决。
(三)建议
古树名木保护是区绿委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需要财政每年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古树名木保护。
四、退休人员、原请临时的管护人员
(一)存在问题
1、三州转产到我局之退休职工吕群英,现居住在地震灾区都江堰,房屋跨蹋,要求解决困难补助;
2、原请大安国有林场的临时管护人员王小宁要求纳入社保。
(二)措施
1、我局及时与灾区民政部门协调,按相关政策给予吕群英补助,同时我局也对该退休人员进行了慰问。
2、我局也与相关部门协调,按政策将王小宁纳入社保。
(三)建议
由人事部门为主,林业、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对该问题专题调研,尽快答复当事人。
五、林业生产
(一)存在问题及生产上不稳定因素
1、部分应退耕还林钱粮未按时兑现,农户情绪大(资金已到乡镇信用社,信用社未及时发放);
2、城市建设中,玉丰、安居征占用退耕还林地,停发了退耕还林补助,个别农户认为原有相关人员表态不应停发补助,有意见;
3、麻竹笋收购未落实,笋农意见大;
4、安居镇部分退耕还林农户因造林不合格,暂缓兑现钱粮补助。
(二)措施
1、督促信用社近快办理兑现手续。
2、要求乡镇做好有关退耕还林农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3、政府采取措施解决笋农销售渠道。
(三)建议
1、纪委、监察、财政牵头,林业配合,督促尽快兑现。
2、我局配合乡镇对玉丰、安居积极做好退耕还林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相关领导及建设部门对此问题进行调研,并对群众答复。
3、区府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林业积极参与,迅速研究全区麻竹笋收购问题。
第三篇:林业局奥运期间维稳工作中不稳定因素情况汇报林业局奥运期间维稳工作中不稳定
因素情况汇报
一、***森工
(一)诉求
1、要求退休工资未统筹的25%纳入统筹;
2、要求按省林业厅〔2005〕11号文件执行(省政府选出应执行的16个文件各项工资总合元/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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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抄送: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治委、市信访局中共受降镇委员会受降镇人民政府2008年7月8日印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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