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改后林业投融资体系的构建

浅析林业投融资体系中林业贴息贷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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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林业投融资体系中的一个角度出发,通过对林业贴息贷款的内容和构成的阐述,展开分析了我国林业贴息贷款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即做好财政贴息资金的事前评估论证工作、各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明确林业贴息贷款的利率和期限。

关键词:投融资、贴息贷款

一、我国投融资的基本现状

(一)投资

美国埃尔思维尔科学出版公司1976年出版的《经济学词典》中这样写道:“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把投资与一般人通常所接受的定义即收入某种形态的资金以获取更多的货币区分开来是重要的。”投资作为人类经济活动中的基本活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的资本使用,包括购买股票和债券,也包括运用资金以建筑厂房、购置设备、原材料等从事扩大生产流通事业;狭义的投资指投资人购买各种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公司股票、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等。按照投资者与生产经营者的关系,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

(二)融资

融资,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是筹集资金的过程。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它是指资金从资金供给者向资金需求者转移的过程。融资包括资金融入和资金融出2林业投融资相关理论两个同时存在的方面。

(三)林业投资的特点

投资期相对较长、林业投资风险大、投资效益偏低。

(四)林业投入的来源渠道

目前,林业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1)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无偿投入。包括财政拨款、专项拨款、基建拨款、专项资金提取、征收和拨入等,主要表现为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经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基金、中央财政林业专项经费以及国家科技推广项目和各级政府配套的资金。(2)林业贷款财政贴息及国债资金。包括林业贴息贷款、治沙贴息贷款、山区综合开发贴息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等。

(3)林业基金制度。1988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央级和省级林业基金制度。现在,除了早己建立的中央级林业基金外,己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省级林业基金制度,主要包括育林基金、造林建设基金、绿化基金等。

(4)证券融资。截至2006年3月,沪、深股市共有5家林业上市公司。

(5)外资投入。1978年以来,流入中国的外资共有三个来源: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他投资。对外借款包括援助性贷款和商业性借款,而援助性贷款又可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即双边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即多边贷款,可缩写为ifi),向中国提供多边贷款的有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组织。截至2003年底,国家林业共执行无偿援助项目50余个,受援金额达8亿多美元,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为n亿美元。2003年,我国林业利用外资项目479个,利用外资规模达到3.72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26.1,占全国利用外资总水平的0.7%,其中外商直接投资2.4亿美元,国外借款8976万美元,无偿援助3873万美元,分别占林业利用外资总规模的65.50%,

24.10%和10,40%

我国林业的投入已由建国初的以国家为唯一主体演进为目前的多元投资主体并存;投资渠道也由单一的则政拨款而向多方面加以拓展,但国家投入仍是林业投入的主体,对于企业自筹、外资投入和社会投入而言,虽然有增加的趋势,但并不稳定,且所占的比重较小。

(五)林业的贷款融资

林业贷款是林业建设的一条重要筹资渠道,在林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银行信贷资金己进入林业行业的每一个领域,成为当今林业发展所需资金的主要力量,但与目前林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改革的地方,因此,对林业贷款进行研究在今天仍有其现实意义。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林业利用国内和国外的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国家分别从1986年、1992年和1996年起开始发放林业项目贴息贷款、治沙贴息贷款和山区综合开发贴息贷款以及森林多种经营贴息贷款,构成国家贴息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对林业发展予以扶持。

林业贷款融资从大类上分可以分为四大类。林业贴息贷款、财政补贴林业保险、林业产业投资基金、林业资产证券化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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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林业贴息贷款的对策

(1)认真做好财政贴息资金的事前评估论证工作。林业贴息贷款项目一般规模比较大,且存在一个最终还款问题。因此,选择好项目非常重要。如果项目选择不合理、不对路,最终将成为贷款使用者和银行的包袱,导致财政支林资金难以发挥效益。因此,必须做好对项目的事前评估论证工作。(2)各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由于林业贴息贷款的使用涉及的部门很多,因此,需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首先,贴息贷款和贴息资金的安排使用需要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承担贴息贷款任务的信贷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其次,贴息贷款的使用项目需要各部门共同进行评估论证,确定不能由一个部门确定,也不能按照一般商业性贷款项目的办法进行。再次,在贴息贷款使用过程中,各部门要联合进行检查督促,防止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章和虚假现象的发生。最后,贴息贷款项目竣工后,各部门应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对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因此,各部门不但要做到各负其责还要做到相互配合、协调一致。3)明确林业贴息贷款的利率和期限。林业贴息贷款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资金,且林业的生产特点与其它产业不同。因此,林业贴息贷款的贷款期限应适当延长,体现商品林业资金的特点,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应根据不同期限的商品林生产,安排不同期限利率的贷款,根据不同地域树种成熟期的差异,加强对长周期的用材林贷款的扶持,兼顾速生丰产林建设,中幼林抚育。贴息资金的补助应随贷款使用年限进行支付,但只补助当年贴息贷款的利息支村。贴息贷款的利率随项目而定,利息支付的补助可采取定额、比例等方式,但必须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项目本身的性质,实行差别贴息政策,不能搞一刀切。

参考文献[1]中国林业投融资问题研究,薛艳,2006,06-01[2]贵溪市“林改”后林业产业体系建设与投融资改革政策的发展建议,《江西林业科技》,2007年6期[3]林改后完善林业投融资体系的思考,《江西林业科技》,2008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