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山西林业发展

二、林业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思路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合理利用的要求,面向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发展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健全服务体系,培育优势产业,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加快生态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做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相统一。

2坚持因地制宜,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做到产业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

3坚持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实现规范化经营和规模效益。

4坚持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业产业。

5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养科技人才,建立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全面提高林业建设科技含量。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率9.63%;2020年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率9.61%。林业产业结构逐步趋于合理,2020年第

一、

二、三产业的比例达到5∶3∶2;林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2010年,名优经济林产品产量占总产量的40%以上,人造板产量达到50万立方米;到2020年,名优经济林产品产量占总产量的60%以上,名优人造板年产量达到100万立方米。建成一批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旅游示范区,到2020年,森林旅游达到1000万人次。

三、总体布局与重点

(一)总体布局

1秦巴山区重点建设核桃、板栗、蚕桑、茶叶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积极发展速生丰产林和木本中药材,开展盆景花卉、林下种植、养殖和食用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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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政策。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类经营原则的林业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管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森林经营者的意愿,保障并优先满足其采伐利用属于经营者所有或经营的森林。对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允许依法上市销售,产销直接见面。对各类投资主体营造的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确定,可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单独编制采伐限额。

(五)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经济,促进林业产业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经营形式参与林业产业开发,逐步实现林业产权主体多元化。林产品加工、经营企业的国有资本原则上要退出,并且不再新建中小型国有林业企业。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政策,加快林权证核发工作,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处置权,在资源利用、工程招投标、采伐指标以及专项资金和信贷支持、税费政策等方面对非公有制林业一视同仁。

(六)深化改革,增强林业产业发展活力。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明晰所有权、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加快培育活立木市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规范评估程序和标准,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深化国有林场和苗圃改革。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实行分类管理。省、市、县三级中心苗圃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采取合作、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盘活现有资产,增强发展活力。创新森林公园经营体制。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森林景观资源,吸引各种投资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景区景点和各类服务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加快国有林业企业改制和重组,通过产权转让、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债转股、规范上市及职工持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改造、改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带动林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