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职工体育锻炼现状分析

1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对职工锻炼场地、目的、锻炼方式、企业主管部门对职工体育锻炼的支持情况等进行设计问卷。对管理者及职工采用现场发放,当场回收的方式发放问卷,回收率78.8%,其有效回收率为93.3%。

2宁乡县民营企业职工参与体育锻炼的现状

2.1宁乡县民营企业职工体育锻炼的意识情况

2.1.1职工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了解情况《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

具有巨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宁乡县民企职工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了解状况不容乐观,调查表明,仅有6.1%的职工知道并了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而大部分职工仅仅知道,甚至有39.5%的职工都不知道,男女没多大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职工体育意识和其在社会体育实践中所处的地位不相符合,这一现状若不及时予以改变,会给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

2.1.2职工对体育锻炼的认识

宁乡县企职工喜欢体育锻炼最主要的原因是强身健体和兴趣爱好。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人们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体育项目进行锻炼。因为职工在体育锻炼中不仅获得了身心健康,而且增进了与同事间的感情以及与领导间的沟通,职工之间的兴趣增大,企业职工对体育锻炼也有了更好的认识。宁乡县民企职工认为体育锻炼比较重要(约占调查人数的53.7%)比认为不太重要和不重要(约占调查人数的26.9%)的多两倍,男女职工在对体育锻炼的认识上无明显差别。这一结果说明宁乡县民企职工大部分对体育锻炼有较好的认识,对身体健康是较关心的。可见,体育锻炼在民企职工心目中占重要地位。

2.2宁乡县民营企业职工体育锻炼的参与情况

体育锻炼意识是人类意识的一个内容,它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在人脑中的反应,是人们在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强身健体为主要目的的体育活动中自觉性、目的性、计划性和社会性的表现。体育锻炼意识包括人们对体育的认识、对体育锻炼的态度和情感以及体育锻炼行为的调节。

2.2.1民营企业职工参加体育锻炼的频度

体育锻炼频度是指单位时间内参与体育锻炼的次数,是反映体育锻炼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研究分析民营企业职工体育锻炼的频度可以看出民营企业职工的体育锻炼意识和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情况。宁乡县民企职工每周都参与锻炼的有117人(约占总数的45.3%),且其中只有22.5%的调查对象每周锻炼3次以上,还有8.5%的调查对象从不参加体育锻炼。在锻炼中的男女存在差异,男职工每周3次以上的(约占13.3%)高于女职工(约占9.2%),从不参加锻炼的女职工的(约占5.1%)要高于男职工(约占3.4%),说明男职工参加体育锻炼的频度要高于女职工,可能是大部分的女职工要承担较多的家务劳动,从而影响她们参加体育锻炼的频度。不同年龄阶段的职工参加体育锻炼的频度也存在差异,30岁以下的职工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以下的明显高于31岁以上的职工,而在3次以上的明显少于3次以下的职工,不参加锻炼的人数明显高于3次以上的职工。可能是由于30岁以下的青年人交际较多,自由活动时间偶尔去锻炼几次。上网时青年人因为较喜爱的活动,从而减少了体育锻炼的次数,而31岁以上的人,对上网的喜爱程度小于青年人,他们多将时间用于锻炼,以增强健康,而且他们深深体会到体育锻炼对健康的重要性。

2.2.2每次参加体育锻炼的持续时间

宁乡县民营企业职工参加体育锻炼,每次锻炼时间为30分钟以下的人数为124人(约占调查人数的42.2%);每次锻炼时间为30-60分钟的人数为134人,占调查总体的45.6%;每次锻炼时间为60分钟以上的职工为36人,占调查总体的12.2%,说明参与锻炼的职工半数以上基本上达到了锻炼所需时间,不到一半的职工锻炼时间太短,需要延长。男女职工在参加锻炼持续时间上存在差别,每次锻炼持续30分钟以上的男职(约占调查人数的34.4%)高于女职工(约占调查人数的23.4%),在30分钟以下的女职工(约占26.9%)高于男职工(约占15.3%)。由于女性的特性是好静厌动,再者女性的力量等素质不如男性,从而在锻炼时间上表现出了男性高于女性的特征,这一结果与资料显示基本相符。

2.2.3体育锻炼的参与形式与强度

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活动,人们在参与过程中会因年龄、性别、爱好等不同而选择不同的参与形式。宁乡县民营企业职工参与体育活动的形式首选是与朋友、同事一起参加体育锻炼(约占调查人数的59.5%),另外有16.4%的职工选择与家人一起参加体育锻炼,只有5.5%的职工选择以单位组织活动的形式,

6.5%的职工选择俱乐部的形式,而自主活动的约占2.6%,还有约9.5%的职工选择其他方式参加体育锻炼,说明宁乡县民营企业职工体育大都喜欢结伴而行。男、女职工在体育锻炼参与形式上基本一致,分别为男职工146人(约占调查人数的49.7%),女职工148人(约占调查人数的50.3%)。运动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从事的运动所消耗能量的大小。本调查中锻炼强度是参照《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身体活动的激烈程度来确定的,其标准为“:全身微热”相当于轻度运动强度“,全身微微出汗”相当于中等强度“,中等出汗”相当于大强度“,大汗淋漓”相当于极重运动强度。宁乡县民企职工在锻炼强度上存在较明显的年龄差别,在各种强度中,30岁以下的人明显高于30岁以上的人,尤其是高于40岁以上的人。从轻强度到极重强度,30岁以下的人分别为32人(约占10.9%)、43人(约占14.6%)、33人(约占11.2%)、15人(约占5.1%)。而31-40岁的人分别为27人(约占9.2%)、41人(约占14.0%)、29人(约占9.9%)和4人(约占1.4%)。可能是由于30岁以下的人年轻有活力、精力充沛,相对喜欢强度较大的运动。而年龄较大的(尤其40岁以上)职工,体力及身体状况相对较差,且家庭任务多而重,所以在运动时多表现出了强度相对较小;而男女性别在运动强度上没多大的差别,可能是在自己所选运动项目喜好的原因,且这一结果与任海娟和侯昌松的有一点差别。

2.2.4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与地点

宁乡县民企职工选择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首选是“双休节假日”(约占30.0%),其次是选择“下午”参加体育锻炼(约占24.1%),“早上”参加体育锻炼(约占21.1%),“晚上”参加体育锻炼(约占24.8%)。由于双休节假日有较多的空余时间,平时工作较忙,锻炼时间较少,难得有休息时间,便选择用锻炼的方式度过节假日,取得锻炼和休息的双重效果。下午锻炼的人相对于早上和晚上的人要多,由于早上时间短,人们忙于上班,晚上可能要忙于应酬,所以锻炼的人也较少,而下午的时间相对充分一些。而在不同性别上,男性在双休节假日及晚上锻炼的相对多于女性,而其他时间男女差别不大。在年龄上,41岁以上的人在节假日锻炼的明显高于其他年龄段。此年龄段的人,在平时要照顾家人,锻炼时间有限,只有在节假日及双休日有一点时间锻炼。30岁以下的人,在晚上锻炼的较多,可能是他们有父母关照,不要做太多的家务,晚上有时间锻炼,此年龄段也是好动的年龄段。宁乡县民企职工选择参加体育锻炼的内容依次排序为散步(39.1%)、健身操(19.0%)、球类(14.6%)、跑步(12.6%)、其他(10.1%)、武术(3.7%)。由于散步不受场地的限制,大多能结伴而行,所以为首选对象,且40岁以上的男性较多,30岁以下的女性也较多。不同性别职工在体育锻炼项目的选择上各有侧重,男职工选择球类的比例明显高于女职工,而跑步、散步、健身操则是女职工普遍喜欢的项目。不同年龄层次职工所选的体育项目比例也有较大的差距,因为年龄大的职工体力相比于年轻人差,一般都选择体力消耗较少的项目,如散步、健身操,而年轻的选择体力消耗较高的其人数相对多些,如跑步。同时还存在个性要求、兴趣爱好的差异,选择的运动项目也会不同。而在锻炼地点的选择上,选择社区体育场地较多,占调查总体的48.3%,其次是公共体育设施和附近学校体育场地,分别占调查总体的29.2%,选择单位体育设施进行体育锻炼的职工只占调查总体的11.6%。这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宁乡县的居民社区的设施条件有了很大的提高,通过对企业与社区运动场所观察比较,得知宁乡县民营企业体育场地设施条件还是较差。而选择营利性体育设施进行体育锻炼只有10.9%,可以说明宁乡县民营企业职工的体育消费观念淡薄。在此年龄上,对营业场所的选择有所不同,青年职工选择营利性场地进行体育锻炼的比例明显比年龄大的职工要多,可能是因为年轻职工对体育消费观念相对较强,愿意花钱买健康。年龄大的职工大都已婚,家庭负担重,加上收入不高,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去营利场所的较少。不同年龄段的民营企业职工选择进行体育锻炼的场所也有所差异,年轻的职工选择附近的社区体育场地进行锻炼的比例高于其他年龄段的职工。因为年轻职工体力比较充沛,锻炼随时随地,无需太多准备。

2.3宁乡县民营企业职工体育管理与组织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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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要在年初的预算中,拿出一部分经费用于体育场地的建设和体育设备的重置,以满足企业职工锻炼的需要。

4.2.5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民企的监督和指导

政府体育部门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体育监管机制,用来加强对民企体育锻炼的监管,对其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执行较差的要采用一定的处罚措施。同时定期派专业人员到企业指导或培训体育骨干,以提高企业领导对体育活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