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研究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班级:土木15—5班
姓名:刘峰
学号:2015212353【摘要】
综合管廊(日本称“共同沟”、台湾称“共同管道”),就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它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铺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综合管廊宜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及缆线管廊。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不仅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还极大方便了电力、通信、燃气、供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此外,该系统还具有一定的防震减灾作用。如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期间,神户市内大量房屋倒塌、道路被毁,但当地的地下综合管廊却大多完好无损,这大大减轻了震后救灾和重建工作的难度。
【关键词】
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引言
综合管廊(日本称“共同沟”、台湾称“共同管道”),就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它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铺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综合管廊宜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及缆线管廊干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缆线管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地下综合管廊系统不仅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还极大方便了电力、通信、燃气、供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此外,该系统还具有一定的防震减灾作用。如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期间,神户市内大量房屋倒塌、道路被毁,但当地的地下综合管廊却大多完好无损,这大大减轻了震后救灾和重建工作的难度。地下综合管廊对满足民生基本需求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沟建设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频繁挖掘道路而对交通和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和干扰,保持路容完整和美观。降低了路面多次翻修的费用和工程管线的维修费用。保持了路面的完整性和各类管线的耐久性。便于各种管线的敷设、增减、维修和日常管理。由于共同沟内管线布置紧凑合理,有效利用了道路下的空间,节约了城市用地。由于减少了道路的杆柱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室等,优美了城市的景观。由于架空管线一起入地,减少架空线与绿化的矛盾。
一、合肥地下综合管廊现状
合肥从2007年开始建设综合管廊,目前已建成3.3公里的管廊。除在高新区拓展区、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建两条管廊外,还选择在新站区少荃湖片区及经开区空港产业园等2个区域开展地下综合管廊样板工程试点建设,近期共规划建设管廊46.3公里,远期共规划建设管廊85.2公里。合肥市在493平方公里内,宽度3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街巷下,以及河道两侧的各种地下管线,完成了管线普查总长度为24700公里,为管廊规划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相关人员介绍到,在查清地下管线现状信息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全市统一的“1+1+1+n”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即1套标准体系、1个管线数据资源管理中心、1个共享平台,n个应用),实现对地下管线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建共享,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应急抢险提供服务,其中,该系统建设了国内首个地下管线私有云平台,充分发挥了云计算的优势,降低投资和运营成本,简化应用程序的部署和管理,实现应用程序和基础设施的灵活管理。计划今年开工23.9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合肥从2007年开始建设综合管廊,目前已建成3.3公里的管廊。除在高新区拓展区、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建两条管廊外,还选择在新站区少荃湖片区及经开区空港产业园等2个区域开展地下综合管廊样板工程试点建设,近期共规划建设管廊46.3公里,远期共规划建设管廊85.2公里。据了解,目前新站区少荃湖片区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正在进行施工招标;高新区拓展区、肥西县花岗产城融合示范区地下综合管廊已完成部分施工图设计工作;经开区空港产业园区正在开展管廊方案设计。新站区少荃湖片区的大众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将计划先行启动,今年计划开工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达23.9公里。政策资金为管廊建设提供全面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及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专门设置了“合肥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线管理。同时,相关部门还修订、出台了管线、管廊建设管理的包括《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合肥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合肥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合肥市地下管线数据规范》、《合肥市地下管线工程归档规范》和《合肥市地下管线跟踪和竣工测量技术要求》等一系列相关政策,为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此外,为加快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合肥市财政按照1500万元/公里的标准对示范项目进行补助,协调各相关部门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同时积极推进综合管廊ppp模式,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综合管廊建设。据悉,在省住建厅的帮助下,肥西县、新站区2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获得了1.6亿元的国家专项债支持。
二、合肥地下综合管廊存在的问题
4.合肥地下综合管廊依然存在的问题
“合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已经不是要不要建的问题,而是要如何‘全面干、高标准干、早干、快干’的问题。”这是市长张庆军说的一番话,合肥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还将预留未来发展空间。对于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各方面技术和其他领域的共同支持。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要承认的是,目前国家针对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建设的法律法规还有些空白,综合管廊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还尚未制定完善,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经验缺乏,建设资金、政策以及建成后管理等受诸多问题还未解决。
1、法律法规不完善。在目前法律不完善的状况下从国内现有的综合管廊案例来看政府的行政主导作用显得十分重要。在推行建设综合管廊过程中一些本该由法律来规范的行为以行政手段来执行其力度必将大打折扣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2、技术规范不完善。目前国家标准除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有关于设置综合管廊的条件外,仅电力行业在《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05中关于电缆隧道中电缆敷设技术要求。其它管线技术规范标准基本上都是针对直埋或架空敷设制定,没有关于综合管廊的相关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各种管线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也不完全适用于综合管廊。
3、综合管廊投资主体不明确。传统的城市道路管线建设模式是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由新建或改建道路的建设单位作为主持单位各公用事业管线单位自行筹措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划部门的管线综合规划经审批后安排施工。在道路建成后,各管线单位如有需要维修或增设管线需要向市政道路管理部门提出施工许可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一旦实施建设综合管廊工程后,势必要将相关公用事业管线纳入管廊敷设,而综合管廊主体
土建工程一般与道路同步建设,其增加的建设费用与各公用事业管线取消直埋后减少的费用如何分摊,目前各地均有不同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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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3】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