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统计局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的(5月)[合集5篇]

第一篇:台江县统计局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的(5月)台江县统计局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的

自查报告

2012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县委有关综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平安统计”建设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以领导挂帅、超前工作、强化控制、积极疏导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多级联动的大调解网络,集中力量,多措并举,对我县涉及统计部门的群体事件进行了排查,并对排查出较为集中的问题实施了行之有效的化解,有效避免和大大减少了统计信访案件的发生,为促进统计事业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局2012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制度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公众对统计工作了解的多了,对统计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局领导班子清醒地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局党组多次专门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认识,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鹏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具体事宜。下发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文件,建立了定期排查、领导包案等规章制度。实行了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制定了领导接待日实施方案,公布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日程安排。我们还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真正做到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在工作中,局领导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基层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及时作出安排和部署,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对排查出的各类不稳定因素,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看死盯牢,一抓到底,妥善解决。同时我局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投诉热线24小时值班,局领导亲自带班,随时处置突发问题,把矛盾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扎实工作,多措并举,加大排查调处力度

在工作中,我们加大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按照“通力合作、归口管理、督办重点”的指导思想,采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内部分工有协作、齐抓共管成局面”的工作方法,对每一个信访、投诉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做好详细的登记笔录,作为我们立案查处的线索和依据。为了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渠道,我们加强了投诉举报热线的管理,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果必反馈,同时我们公开承诺,接到投诉电话后,在县镇范围内的,执法人员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在农村的,6小时内到达现场。通过限时制的有效实施,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了统计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在工作中,我们把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对一些难度较大、群众反映较多的案件,我们采取加大执法力度、

集中查处的办法,重点查处县、镇、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的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填报的销售额、客房收入、餐饮收入,乡镇、街道一级填报的规模以下工业单位数、从业人员、工业总产值,乡镇、街道及乡镇、街道企业(中小企业)填报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指标数据是否有上述统计违法行为;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或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的等方面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维护了政府统计的权威。

三、巩固成绩,创新机制,切实强化长效管理

由于统计部门作为单纯的业务单位,加上我们平时注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012年,我单位没有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上访等事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紧紧围绕统计工作大局和保持社会稳定这个目标,扎实工作,创新机制,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们将坚持以思想疏导为主,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耐心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任务。

一是夯实基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公民知法懂法是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前提。要让法律、政策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式将事态闹大。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结合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把群众的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二是完善网络,加强排查调处力度。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次分明、运转协调的排查调处网络。夯实基础,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超前的排查调处机制,切实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势态苗头,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组织建设,使第一道防线能真正的发挥作用,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同时,还要加强各级调委会建设,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善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运用综合措施把重大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在调处过程中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齐抓共管,形成排查调处合力。从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入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归口调处,规范运转社会矛盾纠纷“五家调解”机制。坚持网络建设走在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阿图什市矛盾纠纷化解排查情况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中心,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密切关注我市在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坚持预防和调处并重,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3862件,成功调解3845件,调解率99.55%;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批次398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下降了23.8%,人次上升了19.9%。越级到自治区上访的有41批次79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批次、人次分别下降了24%、24.8%;越级进京访2批次2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50%。

(一)发挥职能、促进和谐发展。今年,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及司法局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新要求,安排全市9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达到上级关于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建设的要求,落实了“五有”(有标识牌、有固定调解工作场所和制度、有印章、有文书及调解回访记录、有登记台帐和档案)和“四落实”(组织、制度、人员和报酬)等;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生动活泼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优势,半年来,我市基层7乡2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开展法制教育及宣传共计157场(次),受教育群众达46061人(次),为乡政府提司法建议5条,被采纳建议5条,制定规范性文件5个,协助乡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3件,成功13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5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件。通过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

积极贡献。

(二)加大重大疑难纠纷调处力度。为了大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健全机构,建立人民调解网络体系,目前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94个,充实调解员419人,以排查为先导,狠抓重点纠纷的调处。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和月报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疏理和调处;对近期的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预防,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

(三)定目标、抓落实,全方位推进。制定《阿图什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时间、标准等,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任务层层落实到位,使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要达到“三个明显减少、三不出、两个达到、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三个明显减少”,即“民转刑案件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减少,上访减少”;“二不出”,即“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两个达到”,即“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两个提高”,即“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有所提高”。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了“十统一,十规范”,全面进行规范化建设,从人员到制度和人民调解场所进行全面落实到位。

(四)建机构、重出击,摸排显成效。目前,全市9个乡(街道)74个村8个居委会3个企事业全部成立调委会,调委会基本上落实了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人员、规章制度等,工作逐步走向正轨。调委员由乡、村、企业(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每个乡、村、企业均组建了人民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半年来,通过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相互协调配合下,调解员主动出击,摸排到位,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夯实了法治基础。

(五)强肌体、求探索,拓宽新领域。阿图什市所属7乡2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了94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村调委会人员也相应进行调整,为调委会注入了新鲜血液,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与创新,逐步形成了以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阶层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明确了乡、街道调委会的工作范围,实行调委会成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两委会成员包组的工作机制,形成乡、司法、信访、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密切配合、互相联动的调解工作新格局;加强了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做到村村有调解组织、队(单位)有调解信息员,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调解网络。

(六)加强培训、提高技能。为提高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我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班,对各级基层人民调解员就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同时要求各乡(街道)司法所每周必须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并且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学习笔记,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依法调解的意识和责任感,不断夯实调解基本功,使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叫响“有纠纷去调解,有上访找司法”的工作理念。

(七)加大督查力度,扎实落实“一案一补”款。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为更好的开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完善全市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的档案,我局基层科干部利用7天时间对全市各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011年第一季度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档案进行了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司法所要求限期整改。据统计,第一季度共发放“一案一补”补贴35680元,其中

书面案件653件,共计26120元;口头案件478件,共计9560元。

第三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汇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汇报

********:

根据全国、全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梳理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连续数年没有发生一起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今年以来,我们先后认真组织学习了全国、全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单位实际,以构建和谐****为目标,按照“事要解决,注重预防”和“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制定了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局、局属各公司和机关各处室、职工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形成多级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全局无盲点覆盖。

二是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由****担任,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1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公司明确责任分工,分部门、分阶段细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是加强领导。要求各部门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部门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强化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集中督查等方式,对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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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告表

填报乡镇(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备注:各乡镇于每月2日前将此报表上报县综治办(电话:67225016,传真:67224019,e-mail:[email protected]),如遇紧急突发性事件,可即时报送至县委维稳办(电话/传真:67227590,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