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和发扬“枫桥经验” 努力做新时代人民群众满意调解员——人大交流发言材料

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是人民调解队伍的主力军,当前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正在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围绕基层人民调解员如何履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几点思考。

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围绕五个主题,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要以把握年初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前提。为把握好人民调解工作方向,人民调解员要紧紧围绕年度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本辖区内的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人民调解等工作实际,积极谋划好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安排,筑牢工作基础。二是要以结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人民调解工作要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开展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环保治理等重点工作,一些群众法律意识和发展意识不强,不仅不积极配合,反而阻碍当地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我们人民调解员紧扣重点工作主动进群众门,耐心宣传政策法律,促进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三是要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和平安建设宣传为关键。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虽有着便民、利民、快捷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还要做到“腿勤、手勤、嘴勤”,我们人民调解员要利用亲和力经常出入群众家中,到群众家中询问家庭情况、开展纠纷排查;同时也可以将群众急需的法律知识送法上门宣讲,还可以广泛征求群众对我们调解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四是要以开展“法律体检”和法律服务为基础。人民调解员不只是停留在调解纠纷和宣传法律方面,我们还要主动对辖区内的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主动深入重点项目工地和企业单位,了解他们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平安建设和雇佣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对企业各项经营管理、职工生产生活“把脉问诊”,通过法律体检减少安全事故和减少纠纷的发生。五是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保证。人民调解员首先要公道正派,善于学习;其二要热心调解工作,能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我们调解员”;其三人民调解员也要有目标,要努力成为一名“社会知名度高、调解能力强、调解质量高、群众满意认可”的称职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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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调解员工作中要围绕五个要诀,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一是要做到主动上门调解。在村(社区)中,经常出现一些邻里纠纷,这类纠纷很多都是小事,但容易形成隐患,我们调解员要做到早发现、早调处,变被动申请为主动上门,通过我们主动上门调解这样以来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我们不主动作为,那就会出现小事变大。二是要做到矛盾分类调解。我们基层调解员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时,小纠纷按照简易程序调解、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协助履行协议有关事项;遇到棘手或复杂纠纷要迅速向镇政府、县维稳中心或有关政法部门反映汇报,调解员要积极做好稳控工作。三是要依法开展矛盾调解。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前,要及时做到矛盾纠纷案情情况明、纠纷当事人基本情况明;在调处前认真确定调解组成人员,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做好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真正做到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使纠纷当事人真正达到握手言和的效果,并经得住时间和法律检验。四是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我们调解员要对自己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台账式管理,小纠纷调处了随时销号,有些重大纠纷我们解决不了就要汇报给上级有关部门,请专业人士协助,但是我们还要跟踪掌握情况,一旦调解机会成熟,及时再组组调解;对纠纷调处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工作情况要列出清单,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纠纷调解后出现反弹。五是要出现矛盾一盯到底。我们基层调解员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要养成警察盯嫌疑人一样,对小纠纷随时发现随时调解,对重大纠纷要协调联动解决,未调解成功期间,做到紧盯不放,防止纠纷扩大,防止当事人越级上访和矛盾激化,切实做到纠纷化解才罢休。

人民调解工作是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我们广大人民调解员只有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尽职履责实现矛盾不上交,才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更是落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具体体现。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时代要有新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始终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精神不动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