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不够牢、监管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不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我市深入推进“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部署创造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的基层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全面实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各领域、各区域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底数清、情况明,重点管控措施得到落实,信息共享和远程应急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继续深化,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绘制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电子分布图,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管”的原则,分别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电子图和数据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列入高危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建立全过程监控体系。(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之间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建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
-4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严格按照有关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车辆排查,完善监管台账,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管理严重滑坡、安全条件不达标的运输企业,要坚决取缔。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查处非法托运行为,加强日常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商务粮食局、市邮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的安全管理。按照
-6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能力建设,设置安全监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从人员配置、资金保障、执法装备配备等各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常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工作,并不断提高现有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推动依法治安,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依靠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力量提高对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
-8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委员会、市检察院、市总工会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统筹规划产业布局,严格准入和全过程管控16.统筹规划编制。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根据现有资源和条件,秉持审慎发展的原则,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内布局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规范产业布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
-10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修订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鼓励和扶持办法,对于市级以上许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企业类二级标准化达到10%,经营企业类二级标准化达到30%,运输企业类二级标准化达到30%,其他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行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进程,培育2个以上典型企业。选取一批安全管理水平较高、安全基础较牢
-1224.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企业要认真落实“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有关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熟知所托运危险化学品的属性和应急处置措施,随车附带托运危险化学品的“一书一签”,并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我市境内,若发现没有“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一律视为非法违法危险物品进行查封没收,并对持有者依法予以处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检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持续推进)
(五)加强应急基础建设,提升预案演练成效25.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基础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有关规定,建成我市危险化学品统一调度指挥平台,建设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库,充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完善调度指挥、物资储备、装备配备、调运协调等应急机制。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完善当前市危险化学品应急堵漏大队的基础上,在各县(市、区)分别建立重点区域的应急堵漏队伍。督促危险化学品企
-14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安监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加强宣教和人才培养,积极提升社会保障能力28.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主题公园,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借助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机构和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晋城技师学院等院校平台,开展化工中高层次人才培养,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在职教育等,加强化工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0.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企业采取鼓励性措施,通过师徒“传帮带”、定向培养、职业技能培养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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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电话:20680
27、2068051(传真)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_x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决定结合实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夯实公司安全管理基础。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大风险得到管控,罐区隐患得到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装卸作业安全得到根本保障,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仪表控制系统可靠性得到提高;应急抢修能力得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有效落实,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主要排查内容
(一)排查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不清、重大危险源备案不全、安全风险状况掌握不准等问题。
(二)排查新、改、扩建装置,技改技措项目安全“三同时”不到位,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流于形式,易泄漏部位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期间安全设施、安全控制系统随意变更,安全设施安装、投用不到位问题。
(三)排查液化烃装卸设施不完好及装卸过程中人员职责落实不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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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查罐区的紧急切断措施、泄漏检测报警、液位报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确实,消防水系统老化、消防道路不达标、液化烃球罐注水系统和切水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五)排查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存在设施老化、误动作、安全仪表系统不完善等问题。
(六)排查生产、储存、运输部分环节泄漏管理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标准不高,管理不严,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作业环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和污水处理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不到位问题。
(七)排查特种设备、移动压力容器监管不到位,压力管道和安全阀等检验、监测不落实问题。
(八)排查建筑年代较早的部分社区公房的电气、燃气设施老化问题。
(九)排查界区报警和视频监控还未全覆盖,门卫防恐设施不齐全问题。
(十)排查码头安全设施老化,附属设施配备不全,应急物资配备不到位问题。将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风险作为重点风险加以管控。
(十一)排查长输管道、场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健全问题。
(十二)排查厂区管廊带、厂际管线和油库在人口密集区和高后果区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十三)排查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一线员工应
2急处置能力、应急物资及抢修人员力量不足,与地方联动机制不完善问题。
三、治理措施
(一)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2017年完成)。
1.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全面核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依法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复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重新组织辨识评估,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清单。
3.按照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要求,全过程识别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易制爆)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物业、食堂、酒店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的各项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做到风险识别全面,管控措施有效。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铁运分部、物资供应中心、行政事务中心。)
(二)规范流程、严格安全设计审查。
1.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加强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定和安全评价的要求对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设计。重点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
3审查,未审查不能审批。
2.涉及危险化学品和首次工业化设计,以及全厂性公用工程设施、储运系统的关键单元,基础设计阶段由业主和设计单位联合开展hazop分析,并确保分析结果及时有效落实。
严格施工期间的检查,对涉及到本质安全的变更必须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履行变更程序。(责任单位:科技发展部、安全环保部、机动部、工程管理部。)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和运输专项整治(2017年10月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治)。
1.按照《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液化烃储运装卸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按相应标准逐项治理。
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装卸和运输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火车、汽车装卸栈台、装卸设施等设备全面普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定期检验要求,确保设备设施完好。督促承运单位严格遵守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四)开展罐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2019年10月完成)。
1.切实做好罐区隐患的再排查。没有按要求完成再排查的企业要组织力量对照标准和排查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罐区隐患再排查并及时上报。
2.2017年底前完成上报罐区隐患80%,2018年底前基本完
4成。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五)开展监控仪表专项整治(2017年11月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改)。
1.重点对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自控系统的dcs系统、esd系统、plc系统、大机组控制系统、其它控制系统及各类测量仪表、分析仪表、调节阀、各类辅助仪表的故障;部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现场无声光报警,室内报警级别偏低;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的专业仪器、仪表可靠性降低等问题开展专项排查,组织进行危险化学品仪表专项整治,更新完善检测、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提高装置安全监控水平。
2.加强仪表的管理力度,确保监测、联锁、液位等关键性仪表的完好性,确保完好运行。(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六)开展泄漏专项整治。
1.把泄漏管理作为消除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修订完善泄漏管理制度,明确泄漏管理的责任、目标、考核等要求,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管理水平。
2.加强对装置的设计、设备、工艺操作、仪表控制等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进行充分辨识与评估,对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范措施。
3.要建立泄漏管理台账,对泄漏点要实行逐点治理,逐项消除。
5(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七)开展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排查。
1.2017年底完成特种设备、移动压力容器台账的建立,完善隐患排查。
2.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进行整治,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2018年完成隐患治理。
3.对进入现场的移动压力容器要加强管理,建立清单,不符合要求的要禁止进入现场作业。
4.要建立超期服役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清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责任单位: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八)开展社区隐患综合整治(2018年10月完成)。开展社区水、电、燃气、暖公共设施改造;对公房建筑、电梯、电气消防等隐患排查治理。对液化气等化学品储运经营设施、电力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出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行政事务中心)
(九)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界区安全报警专项整治(2018年10月完成)。
生产厂区和厂区外独立的罐区和装卸区域、各类储油(气)库及管道站场、阀室等周界建立实体防范设施,设置防攀爬、防翻越障碍物,安装全覆盖的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安保防控系统。
(责任单位。行政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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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展危险化学品码头专项整治(2017年底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治)。
1.对照《码头安全工作要求》,从经营资质,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应急物资配备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码头本质化安全水平。
2.定期更新码头作业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分级管控措施。运用视频监控、自动脱缆、紧急关断、监测报警等自动化设施,确保重大风险全面受控。(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
(十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资质专项整治(2017年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改)。
重点整治长输管道、场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问题,确保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运输的合法合规。(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机动部、各二级单位。)
(十二)开展油库外部、厂际管道安全距离专项排查(2017年11月完成排查,2018年10月完成整改)。
1.排查油库与外部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现行的标准规范。重点是人员密集区和高后果区。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安全隐患治理的要求,需要整改的安排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进行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管控,要按照“五定”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和整治前的防控措施。对生产装置、油库、加油(气)站、管道在人口密集区和高后果区的要采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7(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
(十三)全面提升事故与应急管理水平。
1.重点推动应急预案优化和现场处置方案卡片化工作在基层单位固化生根,落实定期评估和演练制度。加强企地联防联治,构建长效机制。
2.针对泄漏、火灾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针对不同的泄漏、火灾形式和设备要配备齐全的专用堵漏器具、灭火应急物资和快速到达现场的运输工具,常用物资、器具应现场配备。
3.建立专业、志愿消防队,定期训练,设置专业的泄漏应急抢修队,配备泄漏应急抢修设备机具和备件,制定应急抢修的安全规程,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机动部、消防支队、各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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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xxxx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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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加强沟通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处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对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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