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依据

按照《昭觉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昭觉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考核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央摩租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乡机关各部门、各村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主体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工作按照央摩租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由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乡督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结果报乡党委、政府审定。

第四条考核原则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运用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对乡机关各部门、各村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同时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考核内容

(一)组织体系

1.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

2.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3.根据有关规定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人员

(二)制度建设

1.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细则

2.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经费落实,能够保障管理人员正常履职

3.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有受理群众举报机构,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复

4.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档案制度

6.定期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宣传教育

1.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2.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宣传载体报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四)工作绩效

1.城乡乡容环境及秩序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2.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完成情况3.水沟垃圾处理工作完成情况

第七条考核计分

依据央摩租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进行百分制考核。

第八条考核方式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通过明查、暗访方式,采取交叉检查、全面考核、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由乡党委、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小组办公室、督查办组织不低于2次考核的方式进行,并按月通报情况。

第九条考核程序

各村在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于每周二将自查报告送乡督查办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小组办公室,考核部门结合被考核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实地考核和评价,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条考核评价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含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同时,与上级检查、考核结合起来,州、县通报的情况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考核奖惩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根据目标考核结果和行政效能监察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和经济奖惩:一是纳入年度奖惩及评选先进依据。年终时按每月考评结果计算年终平均得分,凡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相关乡机关各部门、村一定的奖金;对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且考核总分达80分以上者,给与奖励,同时考评结果作为乡年度目标考核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二是将每月考核的工作情况同机关干部政策奖、村负责人工资挂钩。各村在每月每次考核结果低于80分以下者或受到州、县通报者,扣村主要负责人当月工资200元,若涉及乡机关各部门职责的,扣乡机关各部门全体干部、分管领导200元。凡每周不报送信息,每月累计超过两次,扣相关乡机关各部门分管领导200元、相关村主要负责人当月工资200元。被州、县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的,参照上述有关款项追究责任并处理。

第十二条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依据《央摩租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目标》制定。

第十三条附则

本办法由央摩租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监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府新区红星路南延线工程监理部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管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天府新区管委会和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我项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力度,改善城乡环境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我项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根据我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环境治理组织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文件的精神要领,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阶段性任务,抓好当前主要工作,以“治尘、治污、治乱、绿化”为着力点,实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美化施工环境和生态环境,逐步提高广大施工人员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着力打造一个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施工环境。

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

1、当前主要工作

(1)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净化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清理堆物堆料、垃圾、渣土,对建材、露土进行覆盖,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干净整洁。

(2)治理白色污染。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维护相结合,确保红线范围内主、辅车道无白色污染物。

(3)对施工路段安装施工围挡,并即使进行清理、维护,做到整洁大方美观。

(4)防范违法户外广告、标语等,积极清理施工围挡非法广告、牛皮癣。

2、阶段性目标

(1)对已经完工施工段落的临时场地、板房、临建进行拆除,场地进行恢复。

(2)对施工边坡加强休整力度,即时覆盖、种草养生。

(3)对绿化带出现的问题。出苗率不齐、连续空白、部分段落枯黄、有杂草的情况进行改正。

(4)规范各类施工现场警示标识、标牌。统一规格,统一格式,进一步规范、完善。

(5)做好已完工道路路面清理保养工作,做到路面无扬尘、无掉落土石、杂物。

3、长期目标

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晴天无扬尘雨天无积水、已完工道路过往车辆掉落土石垃圾及时清理、施工围挡整洁干净、施工完成场地恢复及时、绿化施工着实有效。对重点段落着重监理,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美化、整洁。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我项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采用监理单位牵头,施工单位配合的方法。由监理牵头,负责统筹规划、总体协调;施工项目总包部、

各分包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全面部署阶段:

按照天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施工项目总包部配合实施治理方案,全面部署协调各分包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综合整治阶段:

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监单位理邀请业主单位,并组织有关施工单位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

3、完善提高阶段: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对从中及时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完善整治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环境整治成果。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能力,监理部组织成立专项工作组。

1、主要人员组成:

组长:廖常水

副组长:葛广善、谢建波、聂虹云、唐玉贵、侯奎奎

成员:邹勇、曲二林、温大鹏、彭麓烨、李华林、昌定兵、徐

培军、魏利顺、杨柳、陈雪莉

2、岗位责任:

组长:全面协调组织各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副组长:负责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员:日常巡视检查,并对治理点重点监控管理

五、保证措施

1、宣传发动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动牵动了本项目全线19.7km,任务繁重要求高。要求各施工单位都要行动起来,要在所有参建人员心中树立“质量环境并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理念,真真正正地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一起。

2、责任落实

各监理、各施工人员都要切实增强做好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明确监理单位在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制度和职责,落实责任制,组织精兵强将,做好组织、协调、推动环境整治工作。明确环境整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对环境治理结果进行通报,对重点、难点进行重点加强督促。

3、投入力度

各施工单位要全力保证对环境整治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要宣传、落实到给个参建人员,做到人人晓,人人动手。并增强洒水降尘力度和增加必要的保洁人员。

4、检查考核

监理单位定期、不定期对全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形式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即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5、督促管理

监理单位及时督促施工总包、各分包单位建立专项工作组,并检查制定的城乡环境治理细则,确保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长久有效。

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府新区红星路南延线工程监理部

2014年5月12日

第三篇:2012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4管委发〔2012〕04号

中共达县管村镇委员会达县管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实行百分制的

考核办法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我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增强各相关制度的可操作性,经征求各方意见,特制定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

一、对各村的考核(100分)

(一)机构建立及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情况(10分)

1、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专门领导班子,制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发动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分工明确;

-1-

(2分;查记录没有的扣0.5分)

2、村干部包社、片、路段明确;(2分;查记录没有的扣0.5分)

3、组织干部参加整治辖区环境卫生;(2分;缺一名村干部扣0.5分,缺一名社干部扣0.2分)

4、组织党员、群众上路参加整治辖区环境卫生。(4分;参加人数不足30人的每少一人扣0.5分)

(二)“五清五乱”整治效果情况(90分)

1、巴彭公路沿线各村(油房村、鹰嘴村、新岭村、村坪村、高寨村、红扁村、大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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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群众联动。制定场镇经营规范手则,明确商家的责任义务,向场镇所有商铺发放宣传,规范商家文明经营。对于清洁卫生维持的差的场镇居住户、商铺,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或收取双倍保洁费,并予以全村通报,以此督促大家自觉维护场镇形象。

最后,严格考核。将各社检查情况与社长年终工作考核挂钩,评出治理工作中优秀的社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是一次性投入人力财力集中整治,而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环境卫生搞好了,才能有良好的投资环境,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要充分调动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主体—群众的积极性,政府引导,干群合力,标本兼治,才能将这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