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工作总结(八篇)
(篇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委政府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保障度高,成立县农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总责,抓统筹协调、抓督导督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抓周密实施、抓指导落实。同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程,加强组织协调、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推进,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年度,细化到系统各相关单位,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
2、广泛宣传造势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度高,我们通过悬挂横幅(已悬挂3条)、转发微信(已转发800余人次)、张贴和发放通告(已发放1000余份)等多种方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利用每月“19”众创平安志愿日活动进社区、下联村零距离、面对面宣讲政策,实地、实时上传活动开展情况。多形式、多渠道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3、积极摸排线索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度高,我们通过“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积极摸排线索,虽然没有发现没有摸排到符合要件构成的黑恶势力线索,但我们也从未放弃对有倾向性、有苗头性的线索排查。县农业行政执法督察大队、县种子管理站对全县农业行业可能存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县原种场、县农科所、县旱科所等农业场所对其辖区内可能存在的违建抢建、阻挠房屋征地拆迁、阻挠工程项目实施,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家宗族黑恶势力进了不留死角、不留肓区排查,保倾向性问题,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保一般性问题不演变成涉黑涉恶犯罪问题。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积极与县扫黑除恶办加强对接,明确工作目标,对接工作任务,切保工作实效。同时,我们也将一如既往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密切部门配合,全面高效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胜利。
(篇二)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3号)精神,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加强自身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重要举措,把专项斗争列入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作到常态化部署、常态化督导、常态化落实。现将专项斗争工作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年元月以来,我局多次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深入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3号)、《安徽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皖办发[**]8号)和中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等精神,并按照有关精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局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局领导班子带头参与、带头督导,各职能股室协调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在公示栏张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线索和信息,定期进行信息研判,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
二是注重配合,形成合力。在县扫黑办的正确指导下,我局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作为领导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需要,积极协助开展全县扫黑除恶工作。
(二)发挥职能作用,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发动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00001.加强工作保障。根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和重点普法目录。召开专门会议,明确扫黑除恶法治宣传的责任主体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综治办等紧密型部门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定扫黑除恶普法责任清单,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开展活动丰富。以“江淮普法行”、“法律六进”、法治家庭创建等重要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教育活动。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来,一是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100余次,其中,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扫黑除恶法治教育80多场次。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发放宣传海报150套,共600张。二是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以案释法巡展活动,参展人数达1.5万余人。向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20家单位征集典型案例,制作“扫黑除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展板40块,在全县各单位及中小学巡展。通过案例释解,向社会公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扫黑除恶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三是充分发挥村法治联络员队伍、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村(社区)法律顾问、专(兼职)调解员及法治宣传志愿者等法律人的作用,在各自辖区内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工作重点、工作措施、重点打击对象、举报奖惩办法、联系方式等内容。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走村串户开展法律宣讲600余人次。
00001.创新工作举措。依托法治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宣传职能,利用宣传展板、悬挂标语、led显示屏等传统宣传手段,以及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在县电视台《法在身边》节目、《绿色**》专栏,“泾川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普法网站、微博等媒体平台开辟扫黑除恶宣传专栏,开通手机短信宣传平台等多个新型法治宣传阵地常态化宣传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截至目前,累计制作扫黑除恶以案释法专题5期,网站、微信、微博发布典型案例58例,短信推送6期,发送短信8000余条。
二是汇聚一线调解资源,深入摸排涉黑线索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集中基层司法所、乡镇人民调委会等调解资源,深化社会矛盾“一线调解法”,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利用元旦、春节假日期间,聚焦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等行业领域,加大对社会面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
1.全面开展走访排查活动。开展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摸排工作。结合省厅、市局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婚姻家庭矛盾、情感及其他民事纠纷排查调解专项活动为契机,对全县在册矫正对象积极开展摸排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定期向纪委移送社区服刑人员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法、涉诉、涉访等问题线索。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涉黑涉恶”信息摸排工作。**年3月,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人员管理帮扶工作的通知》(宣司[**]26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人员管理帮扶工作的通知》(泾司发[**]10号),由县基层股牵头,组织基层司法所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置帮教人员走访摸排工作,共摸排出刑释解矫人员599人,重点人员71人。对评估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老弱病残以及“三无、三假”及即将出监所的刑释人员,及时建立帮教小组,制定管理教育帮扶工作方案,落实帮教责任,严防被黑恶势力诱惑拉拢和重新违法犯罪。
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制度。要求社区矫正中心、各司法所积极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报到登记、谈心谈话、结对帮扶、走访考察、例会分析、信息报告、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做好整改补缺工作。对在帮教期内的安置帮教对象,按照重点帮教对象、一般帮教对象进行分类造册,落实帮教措施。对评估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老弱病残以及“三无、三假”即将出监所的刑释人员,做好衔接工作,严格落实帮教责任,严防被黑恶势力诱惑拉拢和重新违法犯罪。
3.积极开展扶贫济困工作。对排查出的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协调民政等部门为困难对象提供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帮扶救济措施。加大安置帮教政策宣传,利用人才市场招聘旺季,积极为刑释人员的就业安置提供相关政策和信息。组织心理咨询师加强对刑释人员心理矫治,纠正刑释人员自悲心理;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活动,努力消除周边群众对刑释人员的歧视和偏见,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和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利用多种监管手段,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控
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服刑人员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和重新违法犯罪。
严格资格审查,为村组织换届工作把好资格关。指定社区矫正中心,司法所对村两委换届名单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候选人名单中无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未满5年)的人员,保障“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严肃执法、规范执法、从严管理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手段,全力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安全。经过排查,截至目前,我县共摸排150名社区服刑人员,经查阅法律文书、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仔细排查、综合甄别,我县暂无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
四是引导律师参与辩护,依法提供法律帮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对律师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推进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1.引导律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5月中旬,我局召开了由全县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学习传达有关了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全国律协、省律协有关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并对我县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要求全县律师要充分认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工作,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2.加大业务培训研讨。专门开展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题培训,使广大律师准确把握相关涉黑涉恶犯罪构成的规定,准确掌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深入学习两高两部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形成法律政策理解把握的共识,提升律师刑事辩护代理业务水平及办理涉黑恶案件业务能力,协助司法机关把好案件质量关,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专业作用。7月份,结合全市律师刑事法律研讨沙龙,探讨研究涉黑类案件的把握。
建立健全专项工作制度。根据省司法厅和市扫黑办的部署要求,根据市局《宣城市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通知》精神,就我县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辩护代理工作制定了具体方案。明确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的要求。指导律师依法依规辩护代理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律师辩护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惩戒。公律股加强管控监督,全面掌握律师接受案件代理信息和律师辩护代理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司法局备案。
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指导监督律师依法辩护、代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对于有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律师,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辩护代理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查看受理程序是否规范、业务集体讨论是否充分,辩护代理是否履职到位,案件是否按时进行报备,对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现场指导监督。
截至**年10月,6家律师事务所34名执业律师(专职律师25人、公职律师7人、法援2人)共代理各类案件713件,其中代理涉黑涉恶案件2起,全部报备,开展听庭2起。目前全县共收理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代理2起,全县律师参与扫黑专项工作得到稳控。同时,邀请县扫黑办开展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听取对律师执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发现违规执业的律师,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还不够透彻,对涉黑涉恶人员还不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衔接不畅,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理解存在差异。一般对案件准确定性的机关为人民法院,多数案件在侦查、起诉阶段,对扫黑除恶类案件定性模糊,导致律师及司法行政机关不能准确判断是否适用案件报备等程序,导致工作存在差异,也导致公检法司在相关数据统计上存在差异。
律师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左右为难”。按照中央及省市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此类案件委托后,认为案件疑难、复杂的要召开律所案件分析会,共同把关审核。而该类案件多为团伙性作案,被告人数多,往往多人同时委托一家律所,律所开展案件分析,会造成代替被羁押委托人“窜供”现象。
4.人员不足。社区矫正中心、基层股工作力量不足,实际工作人员仅有4人,且至今仍合署办公。司法所大都是“一人所”,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走访摸排难以做到全员覆盖,难以保证工作成效。
5.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氛围还不浓,“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创新方式不够,新媒体使用程度不高。在街道摆台子发传单多,利用网络媒体、“两微一端”宣传力度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始终将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为原则,做到学习深一步、谋划早一步、工作前一步,扎实有序地推进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律师政治站位。引导律师做好扫黑除恶专案辩护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接案管理、请示报告、集体研究、档案管理四项制度。并结合实际下发工作方案,明确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以此层层压实责任,严格工作纪律,确保扫黑除恶高风险隐患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部门联动,实现数据适时联通。以公安入口数据作为初始标准,及时告知司法行政机关,以便主动掌握律师参与工作情况。
明确细化操作指引,加强指导监督。定期对律师事务所、法援中心涉黑恶案件的辩护代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建议由政法委牵头,细化操作指引,便于案件及早定性区别报备程序等,加强案件指导。
(篇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行业监管工作,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完成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坚决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声势。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19〕41号)要求,我局研究决定2019年6月20日~9月10日,通过排查、整治、总结三个阶段,集中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局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调度把控总体进度,部署督查,推进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淮南市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结合我市市县级登记发证小矿山已全部关闭现状,“方案”细化了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及具体步骤,明确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重点,全面查清本地区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并根据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我市涉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工作,摸排收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中强占、滥采矿产资源、收取“保护费”、非法垄断经营等黑恶犯罪行为线索。要求通过12336电话举报、网络舆情信息、矿业权人信息公示系统、矿产卫片违法图斑检查、开展动态巡查等多种方式渠道广泛收集线索信息。
三、加强督查督导
7月22~23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赴寿县、凤台县、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督查工作。督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督查反馈意见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核心,以整治勘查开采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摸排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铲除滋生和渗透黑恶势力的土壤,将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二是加大对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已送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三是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请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计划,加大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易景则景”原则,因地制宜加强修复绿化,保护生态环境。
四、强化制度建设
一是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2019〕2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各项制度规范。
二是针对私采滥挖山石资源违法行为,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年9月,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山石资源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我局研究制定了《淮南市打击非法开采山石资源工作方案》并由市政府发布实施(淮府办秘〔**〕173号)。方案明确坚持政府统一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执法人员巡查、群众有奖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社会舆论监督等方式,健全长效机制,形成打击非法开采山石资源行为的强大合力,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期稳定。
五、工作进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监管、整治行业乱象的重要契机,突出行业监管,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多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截止目前,根据《淮南市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方案》要求,共排查持证露天矿山1家,已关闭和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71家,非法开采点7处。非法开采点中已立案查处2处,目前正在深入甄别非法开采点涉黑涉恶线索。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督导组移交问题整改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强化重点领域日常执法监管,加快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团结协作、内外联动,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合力。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创造扫黑除恶良好舆论环境。
四、明确导向、精准打击,清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