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做好迎接中央督导组专项督导准备工作,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开展,经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项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xx年8月13日至8月17日。

二、督导内容

按照中央督导组决策部署,具体围绕三个聚焦六个突出(具体内容附后)。

三、督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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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保障。各督导组副组长要统筹安排好人员和车辆,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三)工作纪律。督导工作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督导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用按有关规定回派员单位报销。

(四)督导报告。各组形成书面督导报告,于8月22日17:00前送市扫黑办。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组工作开展情况、被督导单位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措施、工作建议等,客观真实反映情况,认真分析梳理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可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