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为深入推进平安汕头建设,切实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汕市办〔20*〕21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各街道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以下简称综治工作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是指在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协作联动,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为一体的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建立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有利于加强党委、政府对基层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整合各部门、各方面的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利于方便群众反映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把大量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应对维稳创安工作新问题新情况,深化平安汕头建设的有力举措。

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基层综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稳综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由街道综治、公安、司法、信访、调解、工商、文化、劳动、国土、城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部门组成。街道综治办在综治工作中心承担牵头协调、检查督办等作用,由街道党(工)委直接领导,党委副书记或办事处副主任兼任综治工作中心主任,并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原则上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和若干名兼职副主任。综治工作中心要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具、有符合调解工作要求的调解场所、有必要的标识标牌,其有关工作制度和职责要上墙。石炮台街道作为市综治工作中心的试点街道,在今年年初已成立了工作机构并正常投入运作,各街道可借鉴其经验做法,尽快建立综治工作中心。

综治工作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助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基层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等工作。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三)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四)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xx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六)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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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领导,落实经费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情况列入平安创建和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加强检查考核和督促指导。各街道原则上应争取在年底前全部建立综治工作中心,石炮台、金砂、东方、光华、东墩、广厦、岐山、鮀莲、鮀江、月浦等10个街道应确保年底前全部建立并开展工作,其他街道最迟必须在2008年7月1日前完成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区综治委将把各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工作作为衡量各街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在年底将组织检查验收,并将它列入20*年度综治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街道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真正发挥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在基层维稳综治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切实加强综治工作中心人员及基层综治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综治工作中心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区财政局要把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全区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经费投入,逐步完善软硬件设施,保证综治工作中心顺利开展工作。各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的规模和标准,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努力使综治工作中心发挥最大效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