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治基层创建意见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实基础,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指导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综治组织网络

1、乡综治委主任由乡党委书记担任,乡长担任第一副主任,乡分管综治的党政副职任副主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能单位和属地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充实乡综治委成员单位,吸纳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综治委工作,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综治委下设综治办,主任原则上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建设的有关意见〉的通知》精神配齐配强。切实加强乡综治办建设,确保综治专干3-5人,增强乡综治工作力量。

2、由乡综治办牵头,整合公安、司法、法庭、武装、安监、民政、信访、工商、国土等方面的力量,构建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共同开展和谐平安创建工作。乡和谐平安联创中心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乡长担任中心主任,乡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担任副主任。乡和谐平安联创中心成员单位在固定场所集中办公,实行矛盾纠纷联合排调、社会治安联合防控、安全隐患联合治理、和谐平安联合创建、为民服务联合开展。

3、行政村设立综治工作室,健全治保会和调委会,村党支部书记兼任综治室主任,并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驻村警务室民警和村治保会主任、调委会主任兼任综治室主任

4、村民小组建立和谐平安协会,村民小组组长任协会会长,人民调解员、治安信息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为理事会成员

5、在民营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设立综治工作室,法人代表任综治工作室主任,并配1-2名兼职综治工作人员。在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和“两新组织”设立综治联络员。

二、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6、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动作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工作新形式,总结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不断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

7、乡配10名以上专职治安巡防员。专职治安巡防员由辖区派出所组建和管理,专门担负治安巡防任务。

8、从出租车司机、环卫人员、24小时营业的便民店店主和治安积极分子等人员中录用治安信息员,组建治安信息员队伍。这支队伍由辖区派出所组建和管理,积极提供治安信息。

9、从热心治安工作、懂法律的共青团员中选聘平安建设志愿者,明确其职责任务和权利义务,并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行为规范、管理有序、运转顺畅、保障有力,使之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这支队伍由共青团组织组建和管理。

10、由单位内部和居民住宅区的党员、团员、干部、职工、群众组建看楼护院队伍,担负看楼护院任务,确保楼院安全。这支队伍由乡、村组建和管理。同时大力开展邻里守望工程。

三、加强综治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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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采取政府出资为主、受益单位和群众出资为辅的方式,多渠道解决群防群治经费。专职治安巡防队的所有经费由乡政府解决。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23、乡综治佃建立档案资料室,信息资料和工作台账实行计算机管理

24、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综治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他们相关待遇,兑现每月120的综治工作岗位津贴,切实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的困难,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