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金融监督与金融稳定
摘要。实现金融稳定必须要有完善的金融监管环境,选择适合我国的强化金融监管的策略,是当前金融理论工作者和决策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我国中央银行如何提高监管能力,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将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简要阐述了银行监管和央行政策的内在联系,并对如何通过有效互动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稳定;加强
不管是新兴市场还是成熟市场,在其向金融稳定目标迈进的过程中,金融体系的固有缺陷都将使其本身包含许多不稳定因素。比如说,如果金融机构所运行的市场或沟通金融机构与市场的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金融机构就不可能真正稳健,所以,制度设计者需要处理金融基础设施、信息不对称等一系列深刻的市场失灵问题。这些金融基础设施除包括审慎的银行监管、运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统外,还包括司法制度、会计与审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办”的信贷文化等等。并且,这些因素间相互联系,共同发挥着作用。例如,如果评估银行资产价值的会计制度存在缺陷,那么对银行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就形同虚设,若债权回收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那么银行账面上的资产价值就不可靠.因此,银行监管的建设,对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意义重大。
一、金融监管对金融稳定的意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金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即是一个国家的整个金融体系不出现大的波动,金融作为资金媒介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金融业本身也能保持稳定、有序、协调发展,但并不是说任何金融机构都不会倒闭。提高金融体系的监管对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金融监管可以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其次,金融监管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使各行各业都能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保持国民经济体系的均衡发展。
第三,由于银行倒闭不仅机构自身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第四,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第五,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账户的动态变化,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确保市场的运行能够对风险进行合理的控制和规避。
二、我国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现状
1、立法规范金融监管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成立;是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三部银行法和《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及有关的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和相关国际惯例中有关金融监管的内容共同组成了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三部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确立。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上的职能,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转移给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留了与执行中央银行职能有关的部分金融监督管理职能,继续实行对人民币流通、外汇的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活动的监管。至此,我国金融监管将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个机构分别执行。为确保四部门间在监管方面的协调一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授权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2、应对金融危机确保金融稳定
最新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9)》认为,2008年中国克服特大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金融改革和创新继续稳步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继续得到加强,金融体系总体稳定安全。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的宏观环境良好;金融改革成效显著,金融开放继续推进,金融创新不断加强;外汇储备继续保持增长,应对外部冲击能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实际支付能力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继续保持健康发展,总体运行平稳;金融安全网建设继续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我国金融业总体实力稳步提高,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继续提高,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数量进一步增加。证券期货机构经营稳健,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保险业资产实力有所增强,日益成为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力量。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三、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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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周道许.现代金融管理体制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04
[4]石全虎.我国金融体统与金融监管的浅析,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4(3)
[5]刘明华.银行监管与风险管理,武汉金融,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