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精准扶贫对策分析
摘要。金融扶贫是在当前精准扶贫建设的重要内容,金融产品具有财富再分配和杠杆效应作用,但伴随着金融扶贫开发任务不断进行,贫困地区出现了一系列金融扶贫的障碍,严重阻碍了当地扶贫工作有序地进行,本文基于衡阳市金融扶贫工作的具体实践,通过对金融扶贫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深入剖析,提出相关推动金融扶贫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当地金融扶贫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供给侧;金融;精准扶贫
2015年党中央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业成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金融作为当代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扶贫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金融扶贫开发进入关键的时期,贫困户担保物不足、贫困地区项目投资过于传统化、信用环境差、扶贫对象知识缺乏、产权关系界定模糊,使得银行等扶贫金融机构更难发放银行信贷,信贷资金供给与需求出现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此,衡阳市发展金融扶贫可以通过贫困地区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信用环境建设、扶贫对象知识培养、产权制度建设方面入手来加以完善当地扶贫工作。
一、衡阳市贫困状况
全市有395个省级贫困村,下辖的5个区中,其中珠晖区有5个,雁峰区有2个,石鼓区有2个,蒸湘区有2个,南岳区有2个,下辖的7个县中占据最多贫困人口的贫困县是祁东县104个省级贫困村,同时祁东县为省级贫困县。全市总共有10万多户贫困家庭。2015年全市投入扶贫开发资金4.39亿元,减少贫困人口9万余人,至2016年,全市农村低保家庭共有8.36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98万,脱贫任务仍然面临挑战。
二、金融扶贫实施状况
(一)金融机构积极促进农村产业发展。金融扶贫工作的进行少不了农村产业的发展,大部分贫困地区由于地区的劣势以及基础建设设施落后,以导致农村成为产业扶贫的实施地。当地的一部分金融机构纷纷加大对农村产业资金的投入,各地的金融机构还采取与龙头企业、农村特色产业的扶贫模式,例如衡阳农商银行对当地农村产业给予大量资金上的支持,累计对农村地区的合作社、农村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村产业提供产业发展资金13600元,培育出了一系列农业龙头企业例如九龙生态公司,实现了贫困户、企业、银行三方的对接。
(二)当地积极发挥金融优势。衡阳市发放了大量的金融贷款资金去支持实体项目的建设,将资金投入到三农和中小企业,积极发挥金融扶贫优势,以助力衡阳市脱贫工作有序地进行。至2016年6月,全市银行发放贷款额为1846.1亿元,居全省第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17.3亿元,位列全省第二,就2016年上半年来说全市的金融速度增长飞快,位居全省金融发展速度第一位,可见当地金融的发展对金融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可小视。
(三)金融机构大力帮扶弱势群体。当地金融机构通过政策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再就业,发放就业信用贷款鼓励其再生产,同时针对残疾人等无法从事生产活动的人,采取政策上的帮扶。衡阳农商银行对下岗职工发放就业贷款18040万元,帮助近两百名失业人员再就业,“拐杖创客”唐波林经营的大州生态农业合作社产值高达两百多万,成功帮助近十多名残疾人实现脱贫。
(四)相关扶贫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扶贫。截至2017年1月,当地政府出台的《衡阳市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文件中规定商业银行对贫困户提供产业上的贴息,并建立风险补偿金,此项政策出台有效解决了金融扶贫机构成本高、风险大、积极性不强等问题。同时还有省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并且将产业化项目列入到国土利用规划之中,为农村产业项目提供了专项渠道审批,以推进农村产业项目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衡阳金融扶贫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户担保物不足。贫困家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家庭资产数额低下以导致其担保能力不足,能取得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占极少数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的目的,对放贷对象更倾向于有抵押质押物的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自身拥有的资产比如房屋有限,单位价值不高,无法成为贷款抵押物,在贫困户偿还能力较差的情况下,银行机构发放扶贫贷款金额也随之减少。
(二)贫困地区项目投资过于传统化。目前看来,衡阳市的贫困户部分已经脱离贫困,一部分未脱离贫困的个体户在项目生产上存在着脱贫条件的劣势,在资本、知识、技术方面都存在着不足,在项目发展上大都局限于传统种植养殖,当地的农产品种植还存在着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特征,生产方面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风险较大,在流通领域存在着设施条件落后,信息通讯不便利等问题,农户面临的不可预见的风险时会导致农户无法稳定其收入,使得其生产效率大大下降,进而降低减贫效率。
(三)信用环境差。首先是符合小额贷款的贫困户较少,当前在农村等贫困地区大多数为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偿付能力低,与目前当地扶贫主要限于有偿付能力,能够进行劳动生产的贫困户认定条件相违背。其次是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落后,贫困户普遍缺乏信用记录,银行机构很难评测出贷款主体的潜在信用风险,银行出于减少风险的目的,为防止其贷款不能收回而减少发放的贷款数额。最后,就是配套政策不够,对扶贫工程实施的考核不够,部分贷款没有发放到位,银行机构发放贷款风险补偿不够,金融机构主动扶贫积极性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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