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危机中保险监管的应对与启示
2009年和2010年里,德国人寿保单的增长量十分突出,寿险保费收入的增加成为引领全行业保费增长的主要动力,促使整个保险业在危机中仍能整体向好。德国保险业协会对所有会员的统计显示,2009年德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为1714亿欧元,同比增长412%;2010年保费总收入继续上涨到1789亿欧元,同比增长414%。由于2009年和2010年保险业经历了快速增长,2011年德国保险行业的保费总收入出现了小幅下降,保费总收入为1767亿欧元,同比下降了112%。2011年,德国直接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利益估计达到了1477亿欧元,同比增长7%。导致赔付金额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过去几年和几十年的常规寿险合同到期,已生效的私人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的增加,以及人身、财产和意外保险中赔付的增加。在人寿保险方面,德国保险业的广义人寿保险既包括普通寿险,也包括储蓄养老保险和年金。由图1可见,德国保险行业近30年来的广义人寿保险保费收入总体保持稳定上升态势,但增长率波动较大。2007年的保费收入增长率为2010年前的最低点,仅为018%,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2008年也只有112%的增长率。但是在2009年,德国保险公司在广义人寿保险保费上的收入较上年猛增50165亿欧元,增长率达到616%。2010年,寿险保费进一步实现711%的高速增长,当年保费收入达到871165亿欧元。2011年上半年,德国广义人寿保险方面表现出两减一增的态势,即新增加的保险量减少290万份,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19%;德国保险公司在寿险方面的总收入减少417亿欧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亿欧元;保险金额大幅增加1250亿欧元,较上年同期提高了515%。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上半年德国仅包含普通寿险在内的狭义人寿保险总收入是401亿欧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7亿欧元,成为引致广义寿险收入减少的根源。德国保险业协会估算2011年全年的狭义寿险的业务量会较上年有轻微下降,预期保费收入将为816亿欧元,同比下降614%。在私人健康保险方面,全部健康保险覆盖人群总数从2008年的864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881万人和2010年的890万人。2011年上半年,德国全部健康保险覆盖人数新增514万人,较上年同斯增长了2113%,参保人总数达到了895万人。2008~2010年间,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从937万,增加到959万人,追加保险人数从2098万人增加到2197万人。2011年上半年,德国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为164亿欧元,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收入为11亿欧元。同期,德国健康保险赔付的保险利益为112亿欧元,赔付的长期护理保险利益为318亿欧元。2011年末,德国健康保险赔付的保险利益将达到224亿欧元,同比增长514%;长期护理保险赔付利益将达到7亿欧元,同比增长713%。在人员伤亡、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方面,市场范围内的综合成本率在2011年预计提高1%,从而达到97%,这意味着精算净利润将实现两年来的首次增长,从约9亿欧元增加到约15亿欧元。推动该类保险收益在2011年实现收益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于汽车保险,其中无论是新签合同还是已有合同都表现出了较强的增长态势。在再保险方面,2009年德国专业再保险公司的保费总收入为40714亿欧元,其中所占份额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人寿保险(3015%)、火灾保险(14%)和汽车保险(12%);当年损失率总计为6219%,损失率排在前三位的单项险种分别是信用与担保保险(101%)、一般责任保险(10017%)和健康保险(78%)。2010年德国自然灾害较2009年大幅增加,相应的保险索赔数量达到近30年来的最高点,导致德国再保险市场的条件难以改善,但直接保险公司希望利用特殊的再保险解决方案来改善其资本基础的需求仍然较高。保险公司是德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它们的投资方向多为长期性投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倾向于投资商业地产和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和商品等实体经济。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除健康保险投资收入稳定增长外,其他德国主要险种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都曾在2008年和2009年出现下滑,但在及时调整后均于2010年重新表现出了较好的增长态势(见图2)。2010年,德国保险业的投资组合达到了12560亿欧元,较2009年增长了316%,在过去的20年中增长了近3倍。投资债券是保险公司投资组合中的重点,其在2010年末达到了9894亿欧元,占全部投资组合的7818%,近5年来保持了连年增长的势头。投资组合中的股票投资在近5年中持续减少,其总额从2006年的1017亿欧元减少到2010年的418亿欧元,所占份额也从818%降至313%。此外,参与利益和房地产投资在德国保险业近5年投资组合的份额中基本表现出平稳微降的趋势。欧洲债务危机的爆发使piigs五国重新募集资金的条件不断恶化,为了控制危机深化,欧洲中央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欧盟成员国共同做出了努力,其结果之一就是利率被人为的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上以提振银行部门,但是这种做法却加剧了保险公司的利率损失。据德国保险业协会估算,低利率将导致德国保险业在2009年和2010年的再投资和净投资收益损失40亿欧元,而且这一损失可能在2011年进一步扩大。
德国保险监管对欧洲债务危机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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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债务危机期间德国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得益于长期以来对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也得益于危机期间监管力度的适时调整与加强,这些调整、应对与改进措施为中国保险监管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中国自2003年启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以来,用4年的时间完成了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构建,使保险业监管制度得到了大幅度完善。近年来,全球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和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中国保险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与国际保险监管制度接轨以及提升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6月推出了5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6。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可以借鉴欧洲偿付能力ò指令的经验,尤其应借鉴德国保险业对偿付能力ò指令的适应性调整。例如:面对保险业发展的诸多新情况和偿付能力ò指令的新要求,德国近年来多次及时对5保险合同法6进行大规模修改,从咨询、告知、赔偿、分红、追偿和解约等方面做出了更具透明度的调整,更好地保障了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中国保险监管应借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时机,完善法律制度,使保险市场活动能够做到更全面的有法可依。保险监管是对数据和信息依赖性极强的一种监管,可靠的数据基础和信息平台是监管机构衡量风险的必要条件。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期间,德国监管机构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传递的有效性,设计了更具开放性和交叉性的信息系统,使各级监管部门可以更多的掌握数据与信息,为监管提供合理依据。同时,可靠的信息系统也为保险公司规避保险欺诈提供了专业化手段,有效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中国保险监管在改革过程中应注重信息化手段的引入,增强数据共享能力和信息透明度,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德国保险监管以严格著称,但为保证中小保险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营利能力,保险监管部门也为这些企业设计了相对宽松的监管标准。例如,德国保险监管部门未来将以偿付能力ñ指令要求来监管那些不适用于偿付能力ò指令的小规模保险公司和死亡丧葬保险公司等,从而降低了中小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了市场的竞争性,保障了市场活力。中国在2010年出台了5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6,明确了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分类监管办法,是分类监管体系建设的又一步跨越。但是,中国中小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营利能力仍然有限,偿付能力补偿压力较大,差异化与专业化发展能力不足,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借鉴德国保险业分类监管的方式,中国可以对中小保险公司进行适度的监管放松,降低这类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其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市场竞争活力。总之,德国保险市场一贯坚持的严格监管和在欧洲债务危机中的适应性调整使其在外部经济不甚理想的环境中仍然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其在法律制度建设和信息化与分类化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