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区金融扶贫存在不足及改进建议

一、金融扶贫情况

金融扶贫工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业银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要求,对贫困地区进行金融支持;另一方面是农村信用社以信用贷款的方式支持贫困户。2015年阿巴嘎旗农业银行累计发放“富农贷”19000万元,受益牧户1529户,阿巴嘎旗农村信用社发放信用贷款49717万元,支持3582牧民。

二、金融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一)贫困户贷款存在一定难度。无论是农业银行扶贫贷款,还是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一般情况下,都需要有一定的抵押品,或者是担保人,就贫困户而言,其抵押物较少,担保人也很少愿意进行担保,因此,一般而言,虽然他们也有一定的资金需求,但是他们由于抵御风险能力太弱,所以很难获得信贷支持。

(二)农业保险介入深度不够。虽然目前旗县保险公司不断增加,但是由于业务方向基本不涉及畜牧业养殖这方面,使得牧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很难获得保险公司的支持。

(三)牧民对扶贫贷款认识存在偏差。据调查了解,一些牧民认为农业银行发放的金融扶贫富民贷款是政府部门发放的救济贷款,是地方政府委托农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从思想上没有认识到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是内蒙古政府出台的,由金融、财政、扶贫办三家部门联合扶持贫困县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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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完善扶贫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动机制,扩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覆盖面,探索集体统贷统还、牧民联保、专业合作社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有效模式,努力解决贫困牧民创业担保难、贷款难问题。

(六)建议人民银行增加专项扶贫贷款。人民银行应增加专项扶贫再贷款,通过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给需要扶贫的贷款户,从而刺激金融部门加强信贷扶贫工作。

1.中国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2.中国人民银行阿巴嘎旗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