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退耕还林工作通知
各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5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林业部门组织实施得力,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能不能切实巩固好成果,确保补助到期后不毁林,是当前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退耕还林要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护,确保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成效
截至目前,退耕还林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27亿亩,今后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就是要确保质量,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生态经济效益。各级林业部门要把现有退耕还林成果的保护和管理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一是通过全面检查摸底,落实需要造林补植的地块和数量,切实搞好补植被造,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要求,实现退一片、造一片、成一片。二是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经营主体和林地林木权属,及时发放林权证,调动广大退耕还林者自觉管护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区的封禁管护力度,防止人畜破坏,有效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四是狠抓幼林抚育,合理配置林下植被,确保郁闭成林。五是加强退耕还林林木火灾和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明确责任和措施。六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兑现粮款补助,用政策来引导退耕农户管护林木、巩固成果的积极性。
二、坚持依法管理,实施分类经营
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形成的森林植被,要按照《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法规严格管理,坚决制止毁林复垦,在合理区划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经营。一是对于一些生态地位极为重要、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的地段所还的生态林,无论还的是什么树种,预期经济收益如何,都必须严格禁止商业性采伐。二是对其他还生态林的,允许合理利用退耕还林成果,使退耕还林者从经营中受益。三是对退耕后还经济林的,在切实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生态效益正常发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产出,发挥经济效益。四是生态林、经济林的更新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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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全力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退耕还林条例》等政策法规,切实落实好各面配套措施,真正做到与退耕还林工程在地域上和建设内容上紧密结合。一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快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解决退耕还林者的长期口粮需求。坚决制止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确保农民留有一定数量的口粮田。二是大力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风能和节柴灶等,引导各工程县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发展一些能兼顾生态目标和烧柴需要的速生、萌生的薪炭林,解决好农民的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三是要积极探索对生态地位重要、生态脆弱和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民,实行易地安置,实施生态移民。四是对退耕还林工程区加大封山禁牧力度,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积极推行舍饲圈养,促进畜牧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五是将退耕还林与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土保持等政策措施相结合,以不同性质的项目资金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综合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退耕还林成效。各地在安排退耕还林年度任务时要注意向配套措施落实好的工程区倾斜。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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