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费县森林消防大队的管理,充分发挥森林消防大队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费县扑救森林灾应急预案》,结合费县林业实际,特制订本管理细
则。
第二条
费县森林消防大队是一支以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职责,同时集应急救援、气象灾害预防、防汛抢险等为一体的,有组织、有纪律、有保障、军事化管理的专业队伍。在行政上受费县人民政府和费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费县人武部和费县林业局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森林消防大队设队长一名,教导员一名,副队长二名。
第四条
森防大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三中队、9个班、”,即三个建制中队,每个中队三个班,共九个建制班,一个后勤保障组(由一名副队长兼任后勤保障组组长)。第五条
森林消防大队的重大事项由队务会议研究决定,队务会组成人员:队长、副队长、中队长、班长组成,必要时由队长决定,可适当扩大组成人员。第六条
森防队员在本队的工作调整,由队务会研究决定。第七条
森防队员的党组织关系暂归费县林业局党支部管理。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队长岗位职责:
1、在费县人民政府、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费县林业局的领导下,负责森林消防大队的全面工作,对全队的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教育等工作负主要责任。
2、熟悉全队基本情况,根据上级的训练指示和要求,安排部署全队的军事训练工作,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训练指标和任务。
3、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作风养成,确保全队作风优良、纪律严明。
4、严格落实战备、机动各项规定和措施,确保人员在位率,作到拉的出、开的动、打的赢。
5、搞好装备、器材的保养、维护与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第九条
副队长岗位职责:
1、协助队长做好分管工作,在队长临时离开岗位或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或队长的指定,代行队长职责。
2、协助队长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抓好伙食管理,抓好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3、负责扑火装备器材和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保障扑火一线的物资调配和供给。
4、全面完成大队指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第十条
中队长岗位职责:
1、对全中队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2、领导中队完成军、政、专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事、政治、专业素质。
3、教育中队爱护装备、器材,严格执行各项保养、管理、使用规定。
4、掌握中队人员思想状况,关心爱护队员,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第十一条
班长职责:
1、对全班各项工作负主要责任。
2、带领全班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所属人员符合战备要求。
3、带领全班完成各项学习、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整体素质。
4、带领全班认真钻研扑火技能,指挥全班完成各项战斗任务。
5、带领全班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一日生活秩序,培养优良作风。
6、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同志,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增进同志团结、增强集体荣誉感。
7、教育全班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确保装备器材完好无损。
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第十二条
森防队员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大队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端正,刻苦训练,努力提高军事和专业技能。
3、认真学习森防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扑火装备、器材的操作与使用。
4、爱护森防装备、器材,严格落实使用、保养及管理规定。
5、英勇顽强,坚决完成战斗任务。
6、尊重领导,关心同志,加强团结,维护集体荣誉。第十三条
森林消防队员入队誓词:
我自愿成为一名森林消防队员,忠于祖国,终于中国共产党,忠于人民,刻苦训练,严守纪律,不怕牺牲,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我愿忠于崇高的森林消防事业,同时为我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第十四条
后勤组岗位职责:
1、负责森防队扑火器具和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
2、保障扑火一线物资的调配、供给。
3、配合相关人员做好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
司机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或转交他人驾驶;
2、按时开展车辆保养与检修,确保车辆出行安全。
3、了解掌握本地区公路现状,确保出行路途安全。
4、熟练掌握车辆的驾驶与维修技术,严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无事故。
5、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或从事与救火无关的工作。
6、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严守财务管理各项制度。
2、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3、廉洁自律,按章办事,在节支方面,当好领导参谋,同时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第十七条
炊事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讲究卫生,积极改善伙食。
2、不断加强烹调技术学习,提高炊事技能。
3、严格执行大队各项管理规定,养成良好作风。
4、落实各项卫生制度,确保食堂符合饮食卫生标准。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十八条
森防队严格实行军事化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第十九条
新报名的森防队员岗前培训一个月,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除工资外,按在编森防队员的待遇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第二十条
森防队员必须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全队人员符合战备要求。
一、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
(1)、值班员应提前十分钟起床,督促检查全队人员按时起床。
(2)、听到起床号后,全队人员应迅速起床,按规定着装,根据早操的内容做好出操准备。
(3)、起床后,以班为单位集合,迅速带到指定地点,向值班员报告人数,值班员整队后,向队领导报告。
2、早操
早操应按照队里的要求作出安排,由值班员下达科目,统一训练,主要进行队列训练、长跑等。
3、洗漱和整理内务
(1)、洗漱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在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2)、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队值班员检查全队的内务卫生。
4、开饭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2)、听到开饭号后,以班为单位集合整队或以排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值班员整队,宣布次序,依次进入食堂,饭前唱歌,就餐时遵守饭堂纪律。
5、操课
(1)、操课时要提前做好准备,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学用具,带往操课地点。(2)、操课时要严格遵守操场和教室规定。
(3)、操课结束时要清点人数、检查装备器材并进行讲评。
6、午休
午休主要用于休息,也可进行不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7、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时间,一般用于文体活动、看新闻或处理个人事情等,需要外出请假的要逐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
8、点名
每晚点名一次,由一名队领导组织实施,每次不得超过十五分钟。主要内容:(1)、呼点、查看队员在位情况。
(2)、讲评一天工作、训练等情况,提出存在问题。
9、就寝
(1)、值班员应提前十分钟吹预备哨,全队人员做好就寝准备。(2)、服装按次序放在规定的位置。(3)、听到熄灯号(哨)后,立即熄灯就寝,不准说话,不准听、放录(收)音机,禁止吸烟,保持室内肃静。
二、值班制度
1、森防队实行三排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本星期日晚八点至下星期日晚八点,值班人员要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妥善保管好大队各种装备,作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搞好内务管理,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保证部队正常次序。
2、交接班时,值班员必须向接班人员移交登记本,并主动将当班情况一一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应了解情况后及时进入工作状态。
3、逢国家法定节假日,森林防火期及防火特险期等敏感时间,需加派人员值班。原则上没有节假日、星期天,非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请假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值班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岗、漏岗、脱岗,如因擅离职守贻误扑火战机的,要视情节轻重、影响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理。
5、值班员接到扑火命令,应认真询问清楚火场的确切位置、到达火场的行进路线、火势及地形、要求出动人数、携带何种扑火装备等,并作好记录,立即将情况报告队领导,作好紧急出动准备。
6、按规定操作、使用各种通讯器材,对通讯、照明等装备应及时充电并妥善保管,作好应急准备。
三、内务卫生制度
1、内务要整洁,个人物品放置要统一有序,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污染、无烟头、无纸屑、无痰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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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森林消防大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