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林场苗圃改革意见

*省现有国有林场苗圃310处,经营总面积25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3.8%,有效地发挥了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保护林木种质资源、培育良种壮苗、推广优良品种和示范群众育苗的作用。但*省多数国有林场苗圃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创造的生态社会效益得不到直接经济补偿,职工收入水平明显偏低,这种状况与国有林场苗圃肩负的生态建设任务很不适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提高生态建设水平,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按照“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巩固分类经营成果,全面落实分类经营政策,基本建立起分类经营、分级管理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苗圃绿色生态屏障、现代林业建设示范骨干作用。

(二)主要任务目标。到2015年,国有林场新造林10万亩,低产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30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森林资源质量进一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显著增强;国有苗圃引进汇集优良树种和品种3000个,建立省级区域性种质资源库10处;国有林场苗圃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电视、无危房,职工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城镇职工收入水平,成为经营管理科学、基础设施完备、森林优质高效、资源经营持续、职工稳定和谐的现代林业示范基地。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苗圃分类经营政策

按照分类经营改革政策,*省国有林场苗圃已经划定为生态公益型、混合经营型和商品经营型三种类型。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的主要职能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发挥生态社会效益。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要按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林场苗圃职工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混合经营型林场苗圃参照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的有关政策执行。商品经营型林场苗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加快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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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对国有林场苗圃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国有林场苗圃在绿色*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扶持国有林场苗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现代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国有林场苗圃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和推广、职工社会保障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推进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好深化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加强对国有林场苗圃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确保各项改革发展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国有林场苗圃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素质。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推动国有林场苗圃改革有序进行,促进国有林场苗圃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苗圃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