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为建立指挥有序、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快速反应,救助有力的灭火机制,实施对较大森林火灾灭火救灾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及时、有效地扑救发生在我区境内的森林火灾,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邱区境内发生的面积较大、危害较重、扑救困难或需长时间扑救的森林火灾。主要包括:

(一)发生在与**县、**区、**区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村屯、厂矿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四)危害面积较大,并持续蔓延4小时尚不能扑灭的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扑救分级负责制

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负责制。凡属镇、村能够组织力量扑救的火灾,主要由镇、村负责扑救。属较大森林火灾,镇、村无力自救的,要迅速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救援。

三、火情报告

发生较大的镇、村无力扑救的森林火灾和危及村屯、厂矿、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时要准确、详细地说明火灾发生的地点和进入火场的准确行车路线,主要路口要派专人佩带标志指示行车路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和总指挥部报告。需要派扑火救援人员的,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区政府领导调动机动扑火队。同时,指挥部各成员按各自职责迅速落实扑火救灾工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防火戒严期内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做到快速反应,不误战机。

四、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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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必要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请求**区林场高山子工区扑火队、**区水泉镇扑火队、**县周家店林场扑火队、大板林场扑火队协助我区扑火。

七、火场清理

林火扑灭后,火场残留的少量余火必须彻底清理干净,防止死灰复燃。清理后的火场要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经指挥员验收合格后,清理火场的队伍方可撤离火场。清理后的火场派足够的人员继续看守10至12小时,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