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目的
以贯彻党的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责任感,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现救灾、减灾和保护森林资源及社会稳定的目标,同时,保证火灾扑救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确保无人员伤亡和减少人民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和果园、荒山以及居民住房和成堆的柴、草、秸杆引起的火灾事故。
三、森林火灾重点区域分布现状
从我场目前的情况看,重大森林防火重点地带
四、原则
实行专业扑救为主,自主扑救为辅的原则。凡存在有森林火灾隐患的小组,都要确定防火护林人员进行巡护,在防火重点时期进行24小时值班巡逻;每个小组要组织10—20人的扑火队伍;每个分场要组织20—30人的扑火队伍;总场组织30人的防火应急队伍,承担全场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五、组织机构
(一)扑火救援工作在总场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分场、小组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
(二)成立场森林防火指挥所,指挥由场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场长担任。根据火灾的发生情况和工作实际,指挥可指定副指挥负责火灾扑救现场的指挥工作,成员由分场负责人和有关科(室)人员组成。
指挥所下设防火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场办公室人员及分场负责人组成。
(三)设立火灾扑救现场临时指挥所
发生森林火灾时,设立现场临时扑救指挥所,负责火灾扑救现场的人员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指挥人员到现场后,立即了解火灾发生的情况,部署扑救工作,并根据火灾发生的实情作出是否请求县专业扑火队伍援助的决策。
六、火灾扑救程序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森林火灾扑救机构和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规定程序,开展扑救工作:
(一)火灾报警
1、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向场防火办进行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山场、交通路线、联系电话、周边情况以及火灾发展的势态。
2、场防火办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场扑救森林火灾指挥和副指挥,由指挥按《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指挥所,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防火义务。除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外,都应积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党员、团员及民兵是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力量。
4、凡接到火灾扑救通知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不能及时组织人员扑救,致使火灾蔓延扩大的,将按《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5、各分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补充、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条不紊地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