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中秋国庆期间及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倡议书优秀范文

近期恰逢中秋节、国庆节临近,由于群众进山扫墓、游人进山旅游和秋收冬种等林区农事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特别是在山中或山边林缘的野外用火行为对森林资源安全威胁很大,森林火险隐患较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此铁山镇政府向全镇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1、自觉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者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请积极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森林火灾的危害性。

2、自觉当好文明用火的执行者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请广大市民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燃篝火、烧田埂、野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积极倡导用植树、鲜花等祭奠方式寄托哀思。确实需要燃烧的祭祀品请在指定地点集中燃烧。

3、自觉当好绿色森林的保护者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火情报警电话(12119、2293059),未经专业扑火培训的人员请不要参与直接灭火。坚持从我做起,提倡以清扫墓地墓碑、献一束花、敬一杯酒等雅致方式寄托哀思、缅怀先辈,把文明祭扫活动与保护森林资源结合起来,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4、自觉当好森林防火条例的守法者

《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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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在林区内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遵纪守法,摒弃陋习,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

供稿:铁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