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防空工作指导建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人民防空工作,规范和推动人民防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二零零八〕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人防(民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发〔二零零九〕12号)、阜阳市政府、阜阳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阜政发〔二零零九〕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推进人民防空组织建设
1、坚持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武部共同领导、以政府为主的人民防空工作领导体制。县政府明确一名副县长分管人民防空工作,并将人民防空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考核内容,县人武部明确军事参谋兼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并将人民防空纳入军事工作布置和考核范围。
2、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在书面征求县人武部和上级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办理。
3、县人民防空机构原则上单设,列县政府直属机构,主任由县政办一名副主任兼任,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和两名工作人员。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建设
4、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军地信息资源,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人防专网和人防指挥系统、防空警报系统、空情接收系统、机动通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所有信息系统建设,均按国家人防办选定的设施、设备,做到制式统一、型号一致、上下对接,逐步实现全省互联互通。
5、加强警报设施建设。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安装防空警报器,并及时向新城区延伸,提高警报音响覆盖面,实行防空警报设施社会化管理,确保主城区防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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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落实人民防空经费,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12、人防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安排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人防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人防事业发展投入,保障人民防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要。
13、依法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要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减免,不得平调、截留或挪用。人民防空财务管理接受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同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使用,必须经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人民防空经费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