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范围
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2、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冲击地压、“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各分管副矿长、公司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对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治理整改。
4、安监处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有权停止作业。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对安全隐患排查汇总、整改、落实、监督、组织验收负直接责任。
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
6、各业务科室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并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参加验收。
7、驻外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抓好监督整改。
8、地面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执行《华丰煤矿地面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规定》。
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
(一)矿井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
1、矿井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a、b、c三级事故隐患。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作量,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由区队必须解决的隐患;
2、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
(二)隐患排查
为将各类事故消除在未发生之前,建立矿井、专业、区队、班组、岗位“五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每季度由矿长组织各公司、专业有关人员召开矿井隐患排查会议,排查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特别规定》及《山东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对照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表,逐项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隐患跟踪监控制度,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整改,并将排查情况向鲁中煤监分局呈报。
2、矿井隐患排查每月下旬由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有关人员召开矿井下月隐患排查会议,排查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措施。安监处负责隐患排查会议纪要,成文下发全矿各单位,并根据确认的隐患类别与等级,填写“山东省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对排查的a、b级隐患于每月29日前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3、各专业每旬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由专业领导主持,全面排查各施工地点及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治理措施,由专业进行销号,专业科室建档管理。
4、项目部每天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由项目部经理主持,排查各施工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由技术负责人建档管理,由项目部销号。
5、项目部班组、岗位每班进行隐患排查,现场跟班人员、班组长、安监员每班施工前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各岗位每班岗前对岗位管辖范围内进行隐患排查,值班人员做好班组岗位隐患整改记录,由班组长进行销号。
三、隐患治理
对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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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7、项目部逐日隐患排查必须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实行排查、整改、验收、消号制度,每漏排一天罚项目部经理20元,不进行验收销号的对技术负责人每项罚款20元,联责业务科室10元,安监处不定期检查,严格落实奖罚,并下发通报。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安监处负责落实考核。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