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矿基本建设程序

一、申请取得探矿权(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可开展的工作:

1、招标选择地质勘探施工单位,勘查单位提出勘查设计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后实施,同步选择地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

2、根据工作安排及各阶段的不同需要,分别进行普查、详查、勘探

3、各阶段的成果分别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普查及必要的详查完成后,自治区发改委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三、矿区范围的划定及其他工作(审批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1、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拟建矿山项目的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初步方案确定

2、根据预划范围意见,编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3、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4、采矿权价款评估

四、采矿许可证的取得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五、项目立项及审批:

地质报告批复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1、编制项目预可研(立项报告)

业主行文申请进入自治区煤炭“十二五”规划的立项报告,通过县、州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以上2-3项设计文件工作完成后分别通过县、州煤炭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新疆煤炭管理局审批。

4、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

由新疆煤炭安全监察局组织审批。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自治区环保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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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综合验收

验收单位。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自治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合格后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

预划井田范围勘探地质报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划井田范围批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复项目准备阶段批准的地质报告+预划井田范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报发改委、煤炭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设项目安全核准矿业权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项目核准报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施工图设计开工建设项目基本建成进入试生产(报告)6个月后进行安全验收评价项目安全验收发改委、煤炭主管部门审批银行融资及贷款承诺文件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国土部门批复的土地使用文件水利主管部门审批水利部门批复的用水文件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审批批复的总体规划文件地震主管部门审批与供电部门签定的供电文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与用户签定的用煤协议煤矿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审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煤炭主管部门审批煤矿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审批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的图纸会审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煤炭主管部门审批煤矿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煤矿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申请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申请阶段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质量认证项目竣工验收生产许可证生产发改委组织或委托验收煤炭主管部门发放消防设施认证档案管理认证环保设施认证劳动安全卫生评定土地使用评定项目竣工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