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专家库管理办法5则范文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设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技术交流与进步,规范技术咨询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库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为建筑施工企业和行业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建设和专家资格认定、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海南省建筑业协会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管理专家库,制订专家库专家标准,审定专家资格。
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职责为: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征集专家,不断完善专家库;收取并初审个人专家申报资料;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抽取专家开展工作;
记录专家工作中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作为奖励、惩处依据。第四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系列中在房建、市政及各专业工程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法律系列中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并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教育、科研系列中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讲师)6年以上、高级职称(副教授、教授)3年以上,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注册审核员证书。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贡献突出,成效显
1著。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行业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7、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
8、热心协会工作,及时认真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9、思想解放,热心向企业传授好的经验和知识,积极向协会提出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乐于辅导和培养年轻技术骨干。
第五条根据建筑施工专业分类及专家工作的特长和所学专业,专家库设若干个专业,即建筑、结构类;咨询、培训类;市政工程类;电气、自动化类;暖通、燃气、给排水类;建筑机械类;法律类和其它类,每个专业下设若干个工作项目。获得专家资格证书者可兼任不同工作项目的工作资格。
各专业的工作项目分别为:
一、建筑、结构;电气、自动化;暖通、燃气、给排水类1.工程技术管理与推广2.工程质量管理与评价
3.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管理与评价
二、咨询、培训类1.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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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十四条对于在协会工作中发现专家有受贿、不秉公办事、工作不认真、不坚持原则、不遵纪守法等现象(有投诉案件,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在行业内通报直至报专家委员会审定中止其专家资格。
第十五条对于受过刑事处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70周岁以上,体能不能胜任专家工作的;因个人原因经推荐单位要求等,报专家委员会撤消其专家资格。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海南省建筑业协会第四届八次会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予以公布,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