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11)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篇:(综合11)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试行稿)
1、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维修过程中废弃不能再用的、有一定回收价值的物资;经鉴定报废的旧设备;拆除的建筑物中有利用价值的物资;由于技术改造或设备更新,原储备物资时间过长,已变质、报废,但有回收价值的各种物资;产品生产中产生的废副品。
2、实行以旧换新的废旧物资
1)废有色金属,包括废贵重金属及合金。
2)废橡胶制品,包括运输带、三角带、轮胎、大型密封圈等。3)废油脂,包括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4)废旧电器材料、仪器、仪表(包括大型及主要开关、接触器、控制器等)。5)废旧工具、重型工具、量刃具等。6)废旧五金、水暖器材、废旧轴承。
7)废旧备品备件、各种电动机及其他主要零配件、附属材料等。
2、其它回收的废旧物资
1)废钢材(不含拆除建筑物中的废钢筋及生锈报废的钢丝绳)。2)废旧设备(经鉴定报废的设备)。
3、贵重金属指公司生产所用到的各类稀有金属、银、铜、铝、不锈钢等及其合金。
4、各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属于回收范围的废旧物资应及时组织清理,并上交库房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对以旧换新的废旧物资原则上实行一对一换新制度。
5、各单位对回收的废钢材、废有色金属(含贵重金属)清去附着物后,过磅并按实际重量上缴。
6、废旧物资要做到随交随收,对已回收的废旧物资应由库房保管员负责管理。
7、各单位应按照“5s”管理要求做好现场定置管理,对拟回收的废旧物资不得在作业现场随意堆放。
8、库房主管部门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要及时进帐、分类保管,每月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应进行一次核查结帐,做到帐物相符。
9、各单位在上交废旧物资时由库房主管部门开具“废旧物资回收单”一式三份,分别由上缴单位、库房保管员各一份留存,并报送财务部门一份。
10、库房主管部门按月向物资采购部门提报可抵抹回收废旧物资的库存情况。
11、废旧物资的处理坚持内部优先使用,再外部处理的原则,如生产中可利用,应向需求单位提供使用,并办理转帐手续。
12、废旧物资的对外处理原则上实行挂牌公开销售,根据物资可利用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采用组织竞拍或直接定价的办法确定价格。
13、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招投标工作,并按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废旧物资的招投标工作,严格审核合同的签订,监督出售执行情况。
14、财务部门负责按销售物资的资产价值确定最低出售价格。各单位的招标价格必须高于最低出售价格,否则不予出售。
15、废旧物资的处理坚持先收款后付货的原则,由财务部门办理收款手续,开具收款发票。
16、库房主管部门保管人员负责废旧物资发货、监装,负责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品质鉴定,对当日提货的数量、金额、品质负责,并凭财务部门开具的现金收款发票开具出门证。并负责将当日提货的磅单及财务部门开具的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17、废旧物资处理款项采取收支两条线,废旧物资销售金额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收款手续和款项独立进帐保管工作。财务部门负责每日按过磅后实际检斤数量进行现金结算,没有废旧物资处理部门书面通知不得用履约保证金冲抵货款。
18、对上缴单位实行内部结算,财务部门依据“废旧物资回收单”按废旧物资内部结算价格全额冲减上缴单位当月成本。
19、废贵重金属及其合金的回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贵重金属的损耗情况细化回收规定。
20、库房主管部门对废旧贵重金属应独立建账、单独保管;并每月向财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上报库存废旧物资动态月报表。
21、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每宗物资招标出售前主办单位需通知综合管理部门。
22、废贵重金属的保管、销售同以上规定。
23、各单位需报废的废旧设备、各种电动机及其他主要零配件、附属材料等,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鉴定,鉴定报废后方可按废旧物资上缴处理,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由设备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4、对已拆除的报废设备,由拆除单位交付库房主管部门回收并登记入帐;未拆除的报废设备由原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建帐保管。
25、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大型设备的处理,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共同商议,并请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定。
第二篇: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我公司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明确各机电部库管员的职责,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修理及复用,降低生产成本,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我公司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机电部全体职员对我公司的废旧物资有回收、修复利用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及义务。应经常性的督促管理各单位队组,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及修复利用工作。
2、材料使用单位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要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进行管理,并按规定与机电部办理交接手续。回收的废旧物资有“交旧领新”规定的,机电部要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制度的单位,应依据其欠交回收比例和价值执行罚款。
3、废旧物资应回收品种、数量要求,见“《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机电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入库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回收的废旧物资要码、垛整齐,帐、卡、物要对照,做到分类、分区管理等。
5、机电部应建立物资包装物记账制度,各单位领用材料时,要对包装物进行登记,待用料单位交回包装物时,机电部消帐,凡不交或损坏包装物的,从用料单位结算收入中按包装物原值扣除。
6、公司回收的废旧物资,原则上应进行修复及二次利用;修复时,优先由矿机修厂修复,需外委修理的,经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批准后,由机电部按批示要求办理。
7、各生产单位要把好井下废旧物资的升井关,凡在井下能够修复使用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必须在井下修理,一律不得升井。特殊情况时,应经分管材料部室同意。
8、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旧设备、部件及零件等,不得擅自以报废物资处理,必须经机电经理组织机电部门进行鉴定。能使用的尽量调剂使用;不再使用的,上报煤气化总公司鉴定处理,由机电部负责办理。
9、修复合格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入库后要集中保管、统一发放。修复后的产品价格一般按原值折价发放;机电部要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做好修复物资的复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修复产品。
10、鼓励生产单位使用修复的旧材料、备配件及工器具等,公司折价考核单位。
11、机电部要做好修复产品的协助检查、试验工作,确保安全使用,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或使用,否则,按影响情况进行处罚。
12、矿废旧物资需要处理时,必须上报煤气化总公司批示,按批示结果办理。
13、在废旧物资销售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合同约定的数量、品种等,履行职责到位,监督人员要在销售记录表上签字;机电部负责分管材料的报废鉴定工作。
14、废旧物资处理资金全额存入财务部。
15、特殊情况下的以物换物,由机电部以书面形式,报请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审批,并按批复意见办理。
16、严格废旧物资出矿监督检查工作,凡是出公司的废旧物资,必须持有机电部负责人签字的废旧物资出库单或出门证;“出门证”一式两份,购货方送交门卫一份,一份存根备查。
17、机电部库管员要严格检查废旧物资出库手续,检查出门证,手续齐全,方可放行,否则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8、在废旧物资销售过程中,对出现不负责任、违章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篇: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保管、销售处理等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司效益改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运行部负责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规整分类,并及时入库;采购中心仓库负责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妥善保管;
2.采购中心负责运作一般废旧物资的销售、处理工作;
3.采购中心负责运作大宗废旧物资的销售工作;
4.财务部协同采购中心执行,并负责账务工作;
5.设备动力部负责监督所有废旧物资处理过程,行政部负责监督此文件执行;
三、制度内容:
1.定义、回收及管理
1.1废旧物资包括各公司在正常生产、维修、大修及日常经营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具有销售价值的各种废旧设备,备件,原材物料和工业、生活垃圾等;
1.2各单位产生的废旧物资,一律由办公室、仓库、财务会计,分别归口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
1.3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其产生部门负责及时收集,并按品种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仓库要核对数量,落实存放地点并监督分类存放与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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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考核
4.1废旧物资管理不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责任人。
4.2未经财务部开出门证,废旧物资出公司的,按门卫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