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煤矿职工入井考勤管理办法(试行)5篇范文
第一篇:神通煤矿职工入井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鄂神通发【2012】
52号签发人:王海林
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炭有限公司
神通煤矿职工入井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矿属各单位。为提高我矿综合管理水平,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更好地为下井职工的日常考勤和精细化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2012年9月1日起,对下井职工的上下班实行计算机自动定位考勤,为保证井下人员动态监测考勤系统正常运行,现制订《神通煤矿职工入井考勤管理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1
一、考勤管理的人员范围。凡到我矿井口以下工作、检查或参观的所有人员,在入井时均须携带由计算机自动识别记录的信息卡(以下统称“入井考勤信息卡”)。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在岗实际人数办理“入井考勤信息卡”,保证职工正常工作需要。今后凡因单位管理原因,造成职工入井工作没有考勤信息记录的,入井职工不能得到相应经济报酬的,均由单位内部自行解决,矿方概不负责。
三、调度室负责全矿井下职工考勤信息的收集、储存、汇总工作,每月按时完成考勤数据的汇总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
四、考勤系统原始记录资料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随时查看。
五、在考勤系统试运行期间,各单位使用的考勤台账等继续延用。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定额、定员组织生产,控制入井人数,不得超定员进行生产。发现井下生产区域超过定员的要及时采取调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七、井下生产人员的岗效工资的岗位部分以及入井费班中餐等井下岗位津贴的发放将以系统考勤的结果为依据。
八、入井考勤信息卡的管理和使用: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一人一卡,编号管理,若下井人员没有携带入井考勤信息卡或一人携带2个卡及以上的,仪器报警查出后,均按严重违章处理,对多携带者按每卡500元累计递增罚
款,应持卡人每人500元罚款,受罚者所在单位领导承担员工教育不到位责任罚款100元,受罚者所在单位降低岗效工资1%。
2.入井考勤信息卡入井使用时本人随身携带,升井后由持卡人自行保管。3.如因个人保管不当丢失、或非人为损坏,应由单位及时出具证明,到财务科交纳入井考勤信息卡成本费200元,持财务科收款凭证到调度室补办新的入井考勤信息卡。4.各单位新增人员须办理入井考勤信息卡的,必须有矿领导证明为准,否则一律不予办理。5.职工信息的录入和采集:我矿的新增人员(新分配人员和外单位调入),应在矿领导批准后的二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劳资科办理领卡手续,并领取信息卡。6.为方便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到我矿井下检查、验收参观等业务工作的需要,给矿安检科发放20个贵宾专用信息卡,由安检科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每次使用时应详细登记贵宾的有关个人信息,贵宾离开时要完整收回;丢失损坏的由安检科保管人员承担经济赔偿;安检科每月末汇报一次贵宾信息卡使用情况。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持卡人和持卡人所在单位在两日内到劳资科办理入井考勤信息卡销户手续。否则,除收回入井考勤信息卡外,将给予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入井考勤信息卡成本费的双倍价格进行赔偿。
(1)由井下工种变更为地面工种后不再从事井下工作者;
(2)退休、病退和内退者;
(3)被辞退人员;(4)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井下考勤信息卡的,均需到劳资科办理井下考勤信息卡注销手续,没有办理注销手续前,任何部门都不得办理调动手续;否则,有关人员将补偿经济损失。
8.考勤信息卡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下井人员要正确使用考勤信息卡,并随身携带,倍加爱护,持卡人不得随意打开或来回摩擦、恶意碰撞,用水浸泡考勤信息卡,更不允许有人为恶意毁坏的行为。否则,矿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九、与本文件内容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十、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神通煤矿,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市神通煤矿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第二篇: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平顶山裕隆富兴煤业有限公司
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劳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省、地煤业有限公司有关劳动管理文件精神及煤矿企业入井人员考勤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成立考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后勤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检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工资科长,工资科长兼管小组日常工作。
配备专职考勤员,负责井口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制度
1、井下工作单位职工出勤必须参加本单位班前会,实行班前点名记工,会后更换工作服、领矿灯、自救器、持入井证到考勤室投牌,单位当班值班领导将点名工本送交考勤室,考勤室按规定复核考勤。
2、地面考勤以科(队)为单位,考勤结束后有单位负责人将
考勤记工本送交考勤室。
3、公司所属技术员以上领导下井工作,需先更换好工作衣、领取矿灯、自救器后到考勤室挂牌考勤,升井后填写当班工作记录,考勤室负责考勤。
4、上级部门和外部人员到我矿检查指导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需下井时有办公室与调度室、安检科、考勤室联系,调度室负责安排陪同人员,安检科负责安全事宜,考勤室负责考勤工作。
5、公司所有下井工作人员都要持入井证下井,无入井证的不准下井,发现入井证与持证人不符者,考勤员和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入井,同时取消当日出勤并上报劳资科查处。
6、灯房发灯必须专灯专用,发完灯后应及时向考勤室汇报领灯下井人数,考勤室要及时核对考勤下井人数与领灯下井人数是否一致,发现差错必须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
7、井口考勤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入井人员考勤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当天值班矿领导对当天入井人员的考勤工作负全责。
8、井口考勤员在当班的1点、9点、17点向矿调度室汇报各队、各岗位入井人数,矿调度室要随时掌握井下每个工作地点的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日出勤工,并给以处罚:
工作中擅离工作岗位罚款50元。
上班迟到,无故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取消当班出勤工。
因迟到,早退给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工作中消极怠工,不服从领导,班中打架斗殴的取消当
班出勤工,并按矿有关奖惩条例执行。
三、考勤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全面掌握井下各采区、各单位当班出勤人数。
2、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情况,编制考勤日报和月报。建立职工出勤台账,详细记录各单位职务出勤和缺勤情况。
3、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在考勤工作中出现的不良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4、要做到面向基层、面向生产,说话和气、热情待人,树立服务一线的思想、当好领导的参谋。
5、认真填写各种报表、记录、台账,做到数字准确清晰,记录保管完善。
四、责任追究制
公司执行责任追究制,考勤工作责任要逐级落实,对违反考勤
制度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以责任处罚或行政处分。
1、考勤员要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凡不下井记井下工,虚报下井人员造成考勤不实的罚款100-200元,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对值班考勤员和考勤负责人不按规定记录当班出勤的罚款200-300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处分。
3、员工不执行考勤规定,扰乱考勤工作秩序,损坏考勤设施的,除按原价双倍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以处分。
4、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执行考勤制度,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严禁伪造入井证,若发现有伪造者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给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解释权归富兴煤业公司,在试行中与上级规定有抵住的按上级执行。
富兴煤业公司
2011年3月1日
第三篇:煤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结合界沟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办法,望全矿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全矿各单位,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并结合井下帽卡考勤的制度,其他所有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自主考勤和井下帽卡相结合的制度。
二、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包括:
1、大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考勤有效时间为:
上午:6:30――13:00下午:13:30――18:30
2、小班跟班指纹考勤有效时间为:
夜班:22:00至次日上午10:00止
早班:上午6:00至下午18:00止
中班:下午14:00至次日凌晨2:00止
3、大班考勤以指纹机考勤为主,小班考勤以指纹机结合井下帽卡考勤,凡小班下井人员,井下帽卡小于8小时的不计小班下井数,小于3小时的不计下井数。当日无指纹考勤的按旷工处理。指纹考勤不完整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当月指纹考勤三次以上不完整的无绩效工资。
4、因公外出(含车队)的考勤。
1)、因公外出人员,要填写因公外出单,要写清外出事由、地点、时间,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并备案待查。
2)、车队司机出差,由办公室开据派车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备案。
3)、各因公外出人员,必须事前办理正常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办。
5、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为防止指纹机出现故障以及确保全矿日报表的正常统计,从2010年3月1日起,各单位要自行备份月考勤簿,由劳财科考勤办人员每天上午8:30之前到各单位收取出勤统计,发现涂改、弄虚作假的,除按旷工处理外,罚当事人100元,单位主要领导100元。每天上午12:00前考勤办人员把各单位点名簿送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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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调度室工作人员,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二十)调度室要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及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人员清点准确,考核准确率要达到系统设计的98%以上,由于人为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将按责任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罚款200元。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