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煤矿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目录
1.企业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企业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3.企业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4.企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5.企业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6.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企业生产准备(基本建设)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8.企业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9.企业总会计师(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0.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1.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2.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3.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4.企业安全管理(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5.企业通防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6.企业地测防治水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7.企业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8.企业生产调度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9.企业机电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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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企业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1.企业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2.企业组织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3.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24.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25.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6.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7.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8.开掘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9.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0.经营副矿长(矿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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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杜绝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
3.杜绝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和防治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4.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合理生产布局;组织开展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5.负责确定开采方法、采掘工艺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6.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采掘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7.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生产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采掘专业安全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9.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采掘专业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10.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室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保证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11.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2.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3.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防范措施。
14.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企业生产准备(基本建设)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生产准备(基本建设)副总经理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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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安全预评价、项目核准或备案;负责申请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开工备案等工作。
3.负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建设工作。
4.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设臵、人员配备;负责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投入等工作。
6.负责审查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和承包合同。
7.监督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协议和救护协议。
8.组织审定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负责建设单位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建设项目重大灾害治理方案。
10.组织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整改。
11.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开拓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开拓专业安全检查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13.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开拓专业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14.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15.组织煤矿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配合煤矿建设项目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6.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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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总会计师(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总会计师(经营副总经理)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企业运营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3.负责编制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监督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的落实。
4.负责落实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专项资金。
5.监督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等安全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6.监督落实企业安全奖惩资金的使用、管理。
7.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8.配合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人年薪信息,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9.监督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保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履行“一通三防”职责,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2.监督检查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审查区域瓦斯治理措施、保护层开采设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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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4.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臵工作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一通三防”图纸、报表和台账。
6.监督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7.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8.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建立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组织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
9.制止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10.检查指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工作。
11.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企业“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13.组织制定企业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4.指导瓦斯浓度3%以下事故追查。
15.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6.监督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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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履行地测防治水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组织制定企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和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3.审查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和水文地质补勘、“三下”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审查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4.审查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
5.监督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情况。
6.负责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7.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
8.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9.组织开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0.监督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
11.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12.组织召开有关地质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
13.组织制定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组织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5.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6.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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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副总工程师履行生产(建设)技术管理职责,负责生产(建设)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生产布局、采场接替工作。
2.负责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采区设计。
3.负责选择开采方法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4.负责矿压治理和顶板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6.负责采煤、掘进、开拓、巷修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落实矿区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8.负责查处顶板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初审工作;负责申请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开工备案等工作。
10.监督检查煤矿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11.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12.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落实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3.监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机电副总工程师履行机电运输技术管理职责,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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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审查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监督建立机电运输设备台帐。
4.组织审查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停产检修工作。
5.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完善供电、提升、运输系统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组等安全保护装臵。
6.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材料检测检验,防止非防爆、不延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矿用产品入井。
7.负责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区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8.检查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9.组织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组织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1.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12.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3.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企业安全管理(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管理(监察)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负责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监督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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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3.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4.监督检查企业所属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监督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编制和落实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7.监督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方案。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8.监督检查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9.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跟班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0.制定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提交企业安全办公会议。
11.负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工作。
12.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3.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4.负责起草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等。
15.督促相关部门和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16.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10—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17.制止并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查处单班下井人数超过规定和井下作业人员超时作业行为。
18.查处瓦斯、水、火等灾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生产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查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
20.组织瓦斯浓度3%及以上事故追查;监督瓦斯浓度3%以下事故追查。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配合事故调查,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2.依授权组织对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监督非人身事故调查。
23.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企业通防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通防部门是企业“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一通三防”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召开有关“一通三防”专题会议。
2.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3.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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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臵工作的落实情况。
5.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6.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一通三防”图纸、报表和台账。
7.制止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8.监督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及通防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火工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审查矿井“一通三防”重大灾害防治和隐患治理技术方案,并督促落实。
11.负责制定企业“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2.编制企业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3.编制年度“一通三防”灾害治理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14.制定“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15.指导瓦斯浓度3%以下事故追查。
16.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督促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7.监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六、企业地测防治水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地测防治水部门是企业地测防治水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12—
负责人履行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企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审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协助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防隔水煤(岩)柱、地质和水文地质补勘、“三下”开采和防治水工程设计和矿井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3.协助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
4.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
5.负责开展主要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6.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
7.负责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8.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9.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按规定建立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
10.督促检查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11.负责编制企业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2.提出地质防治水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
13.负责编制企业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加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5.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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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企业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门是企业生产技术业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负责人履行生产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2.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生产布局和采场接替,审查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设计;制止和纠正不合理的集中生产行为。
3.负责选择开采方法和支护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4.组织开展顶板管理、矿压治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落实情况。
5.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组织生产行为。
6.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7.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企业生产调度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调度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生产调度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制度。
2.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督促生产调度系统按照应急程序处臵生产安全安全事故和矿井紧急情况。
3.组织开展生产调度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4.制止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组织生产行为,纠正不合理的集中生产行为。
5.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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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九、企业机电运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机电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企业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督促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检查机电运输岗位工种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监督检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提升、运输和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情况。
4.审查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审查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5.建立机电运输设备台帐。
6.指导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完善供电、提升、运输系统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组等安全保护装臵。
7.负责开展机电运输设备、材料检测检验工作;防止非防爆、不延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入井。
8.制定落实极端天气条件下矿区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9.监督检查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0.落实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组织所属煤矿(涉煤子、分公司)开展副井提升系统、井下辅助运输系统等专项检查。
11.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4.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5.负责落实煤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落实设备、材料等采购费用。
6.落实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