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申请变更的栏目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

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

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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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东莞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登记注册大厅领取。东莞红盾信息网:https://dgaic.gov.cn/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