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行风建设,不断提升我县效能行风建设的整体水平,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端正党风、政风、行风

2、依法行政,诚实守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规范从政行为,正确执行上级的决定、命令,保证政令畅通;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履约践诺,保证政务公开内容完全落实到位。

3、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政策和效能建设方面的规定,进一步深化效能行风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群众批评意见、举报材料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4、认真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制止不廉、不勤、制度虚设等现象,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

5、公道正派,公正执法,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6、领导重视,狠抓工作落实。坚持纠、评、建相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加强自查整改;坚持以民主评议为载体,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部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评议方法

对县级部门的评议,由县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查暗访、问卷测评、网上测评、综合检查,结合效能行风投诉以及有关县综合部门针对部门作风的检查等形式进行评议。

乡镇辖区内的各站、所、队的评议活动在县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参照县评议办法,结合各乡镇实际组织开展。

本次评议将评出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每类前二名为满意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两年被评为满意单位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奖励。根据前两年的测评情况,对每类单位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为不满意单位。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属垂直管理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基层站所被评为满意或不满意单位的,由县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奖励或处理。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县直属部门和基层站所,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评议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前两年评议结果均在前二名的单位,今年予以免评。今年可免评的单位有县财政地税局、县国税稽查局、县地税局瓯北征管局、县地税局桥下征管局、乌牛供电所、沙头派出所、岩头供电所、碧莲工商所、巽宅规划所。

三、评议对象、范围

1、县直属部门、单位按执法面、单位的性质职能及与群众的接触面分为两类,执法服务窗口单位为第三类:

第一类。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电业局。

第二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广播电视台。

第三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县地税稽查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县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县公路管理段、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县卫生监督所、县环境监察大队、县房产监察大队、县工商经检大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2、各镇所在的站、所、队等县直部门派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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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测评的人员平时要注意收集和掌握各评议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和参评单位反映,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评议中要以认真客观的态度对参评单位的相关工作作出评议,尽可能使评议结果真实反映评议对象效能行风建设的实际情况。

3、规范评议程序,保证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规范操作,按要求确定评议范围和分类;要认真组织好问卷测评,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要科学统计,不出差错。

4、各列入评议的部门要于*年10月上旬写好总结材料上报县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于10月底汇总后报县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将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