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理实施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坚持依法行政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建设(规划)与管理相结合,执法主体与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规范、系统、实效的管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树立*发展新形象。

二、管理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在今明两年内,按照“全面净化*”的管理思路,着力解决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使主次街路、小街小巷、住宅小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区村镇等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城市建成区市容市貌进入辽西城市群先进行列

2、在“十二五”期间,按照“重点美化*”的管理思路,进一步优化市容环境,达到居住环境舒适、交通秩序良好、市场经营有序、基本建设规范、管理功能齐全等目标,城市建成区市容市貌进入省内同类城市先进行列,争创“全国卫生城市”

3、“十二五”以后,按照“建设有序*”的管理思路,在巩固前几年管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治理区域,拓展整治内容,提高管理标准,持续优化城区环境,创建新兴工业城市、绿色生态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

(二)具体目标

1、市容环境整洁。环卫工作规范高效,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及时到位;社区街巷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社区建设规范,物业管理普及;市区无卫生死角,“三污”排放达标;扩展“门前三包”责任制范围,延伸到所有临街单位及住户,基本杜绝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

2、公用设施完好。城市道路平坦,照明、排水设施完好,夜景灯饰美观;公园、游园、广场、街头绿地和路树等全天候保洁;依附于道路、广场、城市基础设施的广告、牌匾、标志牌等设置规范;公交服务规范、文明、高效。

3、建设规划合法有序。根据市情和发展定位,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并实施城市发展与建设的总体规划,并按总体规划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立和健全规划监管体制,有计划地逐步拆除或改造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杜绝各种临建违建和私搭乱建现象;以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为主要控制节点,形成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保证城市管理高效长效,不断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

4、环境保护有力。实现垃圾、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和废物的再生利用,保证水质和空气指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上;严格投资项目的环评,整顿改造各类污染企业,坚决关停长期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大力普及环境绿化美化,新建住宅小区符合生态标准;加快旧区的绿化改造,城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35%以上。

5、交通秩序井然。车辆管理严格规范,交通秩序井然畅通;改造完善交通设施,疏通“瓶颈”地段,严格治理“三乱”和机动车占道的城市顽疾,防止交通拥堵;根据可能出现的灾害性情况,提前制定各种完善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交通和车辆管理,城市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各类指标低于规定标准。

6、市场经营有序。严格管理与教育疏导相结合,取缔马路市场,有计划增建和改造封闭式农贸市场,力求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生活,流动商贩全部退路进场;根治市区露天经营、占道经营和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

7、制度完善配套。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制定衔接配套、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规范。既要重视探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填补制度盲点,又要在实际运行中逐步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市情民意。

8、公众意识增强。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和舆论导向作用,营造城市管理良好的舆论氛围,唱响“爱我城市、洁我家园”城市管理主旋律,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增强城市管理意识、公德意识、环境意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争创文明好市民。

三、责任分工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房产管理”等五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建筑,对各类违法违规建筑物和影响市容有碍观瞻的构筑物及其它设施进行依法拆除

2、按照设计美观、规格统一的要求,集中力量整治规范广告、牌匾,及时清除、更换有损城市形象的破旧牌匾

3、整顿沿街商业网点经营秩序,禁止店外经营,取缔城市中心区域内的马路市场,根治无照商贩流动经营,严格限定各类商饮服修、季节性果菜售卖以及早晚小吃等摊点的经营时间及地点,取缔露天烧烤,严肃查处各种乱泼乱倒行为

4、规范礼仪庆典和商业促销活动,禁止在主要街路、广场、商场(店)门前搭台演出、拉挂条幅和展销产品,禁止横跨街路架设彩虹门

5、加强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全程跟踪监察工程建设单位“两证一书”、规划图、验收单的执行情况,参与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6、禁止畜力车在市区内行驶,禁止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禁止在街路两侧及公共场所屠宰家禽家畜

7、严厉查处扒窗改门、损坏节能设施、拆改供暖燃气设施等擅自改变房屋室内外建设结构的私拆乱改行为

8、及时监察新建及改扩建工程中绿化项目完成情况,严肃查处损坏花草树木、绿化设施及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等行为

9、充分发挥“4050”人员协管作用,动员社会力量配合执法

10、指导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和城区村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1、严厉查处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和在城市道路上私搭乱建等行为

12、监察建筑施工场地,严格施工围挡设置标准,严禁建筑渣土违规排放及在施工围挡外乱堆乱放,出入施工场地的车辆要符合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纠正运输车辆撒落、外带淤泥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13、组织开展卫生专项整治活动,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定期与沿街单位签订责任状,督促冬季开展除雪工作

14、清理市区街路上设摊占卜人员和其它封建迷信活动

(二)建设(规划)部门

1、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审批,加强跟踪监察和规划验收,及时纠正违规滥建和少批多建行为

3、组织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卫工程、公用工程的工程报建、建设招投标、设计审查、施工图纸审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安全管理等工作

4、管理市政、园林、供水、燃气等工作

5、管理维护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污、排涝和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

6、负责城区道路清扫工作,及时清运、排放、管理生活垃圾,负责城市公用水厕的管理

7、及时完成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和住宅区开发竣工后的绿化任务,组织对广场、道路、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绿化进行精心养护

8、编制全市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9、组织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

10、审核管理物业企业,审批住宅小区硬化、绿化建设项目,协调、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11、负责住宅房屋拆迁、回迁及房屋产权、产籍、房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城市供暖管网建设,协调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关系,管理维护城市供暖设施

(三)交通部门(公路段)

1、负责市政界以外、公路沟以内(含公路沟)的道路养护及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运垃圾

2、负责公路控制线以内的路政管理工作

3、负责出租车管理工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禁止乱收费和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4、负责城市公共客运治理、安全行车及管理工作,规范停靠站点标志,严禁招手即停、乱停乱靠及超员、超速、抢道等行为

(四)环境保护部门

1、负责监管城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工作

2、负责治理城区大气污染源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证全年80%天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负责城区餐饮业的环保审批工作,严肃查处随意排放油烟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4、负责监管城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工作

5、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作

6、依法监管危险固体废物和放射性污染源

(五)工商部门

1、按照城市管理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批和管理营业执照,查处纠正违规经营行为

2、加强早夜市管理,严格规范经营时间和范围

3、监管指导封闭市场和早夜市环境卫生工作

(六)公安(交警)部门

1、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设立专门或临时公安执勤机构,抽调专人随时配合执法,依法打击和处理暴力抗法行为,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2、整治交通秩序,加强交通管理,纠正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停放的行为

3、负责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备、物体隔离设施、岗楼、岗台等交通安全服务设施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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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联动互动。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全面实行“五定四全”制度(定管区、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和管理全方位、工作全天候、责任全明确、任务全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城市管理网站,实现网上接访、网上传递和信息交流,大力开展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逐步消除城市管理中的盲区和死角。社区要配备城市管理信息员,及时搜集反馈城市管理信息;五间房镇、台吉镇、各管理区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属村、社区、园区要完成管区内城市管理任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自觉履行职责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检查监督。市政府于每年年初向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下达年度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指标,量化工作,明确标准,落实责任。市政府督察室要定期考核抽查。信访部门要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信访业务培训,提高信复满意度和案件办结率。城市管理主体部门要主动接受市民监督,倾听群众呼声,认真核实查处信访举报案件,避免多头举报和重复上访。

(六)健全奖惩机制。市政府督察室每半年对城市管理各责任部门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和总结讲评。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城市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对态度消极、敷衍应付、失职失误、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并取消年度位次考评资格,必要时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